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工程系列电子信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对《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11]18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更好地发挥广大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在促进安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申报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工作能力。
第四条对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和破格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资格,按省工程系列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并报省工程系列高评会评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研究、产品试制、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生产、应用、技术管理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取得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电子信息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资格时间可合并计算。转评方法和要求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勇于开拓,努力进取,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
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条继续教育条件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高级工程师条件365bet大陆网址_365投注被限制可以解除吗_mobile28365-365
(一)能力条件
1.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结合专业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重要课题研究,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实施)
解决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的能力,或具备主持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设计能力,能熟练地应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流程,掌握最新专业技术,能运用所具备的知识,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
3.能指导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
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
2.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革项目,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其成果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
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
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有1项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
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利税证明,下同);
6.解决生产、科研等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着效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7.提出1项以上技术创新建议被市(厅)级有关部门采用,或2项以上被单位或有关部门采用,经采用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有一项以上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利税证明,下同)或社会效益;
8.参加完成1项(前三名)以上工程项目引进、消化、吸收、生产项目的安装、调试、技术维护工作,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论文着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2篇以上,与本人所从事工作相关的,且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着作(译者)1部(独
着或合着,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3.主持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主持市(厅级)科技进
步一等奖1项;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
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革项目(需提供技术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工程师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能灵活运用电子信息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生产、部分课题研究过程中技术问题,具有组织协调、生产、科研、技术管理的基本能力;
2.了解电子信息专业的技术规程、熟悉和基本掌握本专业工作技术标准、生产工艺管理规程、生产、科研所用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3.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科技进步奖1项或2项本单位科技奖励;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革工作;
3.在提出解决生产技术管理办法或技术革新改造等建议中,有一项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实践证明对生产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在参加完成的工程技术研究、产品设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有创造性和新颖性,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有1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会效益;并获取50万元以上(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证明)利税;
6.解决生产和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
(三)论文着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1篇以上,与本人所从事工作相关的本专业论文;
2.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的本人承担项目技术报告(含项目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
技术论证报告、技术开发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等)有1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数据可靠齐全,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本专业专着或译着(独着或合着,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第十三条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
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三章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在承担的电
子信息工程项目中,有一项获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2项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电子信息重点科研、技术创新、
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论文着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2篇有较高水平的,与本人所从事工作相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着作(独着或合着,本
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第十四条助理工程师条件
(一)能力条件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二)论文着作条件
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