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大陆网址_365投注被限制可以解除吗_mobile28365-365人民政府关于公布365bet大陆网址_365投注被限制可以解除吗_mobile28365-365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和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淮政〔2022〕41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在市政府及各部门网站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查,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二、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负责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地方性法规草案拟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起草部门应当征求同级审改牵头机构意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按照《365bet大陆网址_365投注被限制可以解除吗_mobile28365-365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三、推进清单规范高效运行。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四个清单,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有关单位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认领中央层面设定由市县镇三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完善我市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四、做好清单运行实施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衔接落实上级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四个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同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清单公布后,《365bet大陆网址_365投注被限制可以解除吗_mobile28365-365人民政府关于公布365bet大陆网址_365投注被限制可以解除吗_mobile28365-365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及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淮政〔2021〕17号)即行废止。
附件:365bet大陆网址_365投注被限制可以解除吗_mobile28365-365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
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
市级主管 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市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2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
3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 |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
4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宗教部门 |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
5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宗教部门初审);县级宗教部门 |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
6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县级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7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同市公安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8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宗教部门 |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
9 |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初审;县级侨务部门初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3.《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4.安徽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 |
10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按照省级核准目录分工承办);县级政府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
11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12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13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14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 |
15 |
市教育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16 |
市教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
17 |
市教育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18 |
市教育局 |
校车使用 许可 |
市政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19 |
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20 |
市教育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
21 |
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42号) |
22 |
市公安局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23 |
市公安局 |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24 |
市公安局 |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25 |
市公安局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
市公安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
26 |
市公安局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27 |
市公安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28 |
市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
29 |
市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30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
市公安局初审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
31 |
市公安局 |
保安员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
32 |
市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县级公安机关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33 |
市公安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34 |
市公安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35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36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37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市公安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38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39 |
市公安局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40 |
市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41 |
市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
42 |
市公安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43 |
市公安局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44 |
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45 |
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46 |
市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47 |
市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48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登记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
49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
50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51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
52 |
市公安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53 |
市公安局 |
非机动车登记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 |
54 |
市公安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55 |
市公安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1版)》 |
56 |
市公安局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57 |
市公安局 |
普通护照签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58 |
市公安局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59 |
市公安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含指定的派出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
60 |
市公安局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2.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61 |
市公安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62 |
市公安局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63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 |
64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65 |
市民政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
1.《宗教事务条例》 2.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
66 |
市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
67 |
市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市政府(由市民政局承办);市民政局;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 |
1.《殡葬管理条例》 2.《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
68 |
市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市级、县级有关部门 |
《地名管理条例》 |
69 |
市司法局 |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
市司法局初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3.《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4.《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
70 |
市司法局 |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
市司法局(受理司法部事权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 10.《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 1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71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市司法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72 |
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市司法局初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73 |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级财政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6号) |
74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 |
75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 |
76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
77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 4.《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集体合同审查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4号) |
78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4.《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 |
79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
8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
8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图审核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地图管理条例》 |
8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3.《关于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95号) |
8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8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8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8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8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8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89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35号) |
9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
9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乡镇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
92 |
市生态环境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
93 |
市生态环境局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5.《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
94 |
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7.《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95 |
市生态环境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
96 |
市生态环境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97 |
市生态环境局 |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98 |
市生态环境局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99 |
市生态环境局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101 |
市生态环境局 |
辐射安全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环发〔2014〕14号) |
10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5.《安徽省人民政府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4号) |
10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
10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行业和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
10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电子通信、铁路、民航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4.《安徽省人民政府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4号) |
10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
107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0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0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1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11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71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 |
11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11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
《城市供水条例》 |
11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1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供水部门 |
1.《城市供水条例》 2.《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
11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经营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17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11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11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2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绿化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2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绿化部门 |
1.《城市绿化条例》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12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市政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承办);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12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市政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承办);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12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市政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承办);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12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12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127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乡级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2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
129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130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4号) |
131 |
市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81号修正) |
132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8号) |
133 |
市交通运输局 |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 4.《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 |
134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 3.《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35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36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第12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5.《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放一类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补发)的通知》(皖交审批函〔2021〕476号)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7.《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37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 |
138 |
市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4.《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44号) 5.《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2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139 |
市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81号) |
140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 |
141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 |
142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143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 |
144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第46号)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145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第46号)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146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第46号)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 |
147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 3.《安徽省港口条例》 |
148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安徽省港口条例》 |
149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 |
150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 |
151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安徽省港口条例》 |
152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安徽省港口条例》 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 |
153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154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155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56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57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5.《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58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4.《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9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7.《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159 |
市交通运输局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160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 |
161 |
市交通运输局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安徽省港口条例》 |
162 |
市交通运输局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 3.《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21〕12号) |
163 |
市交通运输局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35号) |
164 |
市交通运输局 |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165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国籍登记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166 |
市交通运输局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167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国防交通条例》 |
168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国防交通条例》 |
169 |
市交通运输局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国防交通条例》 |
170 |
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
171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4.《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
172 |
市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
173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74 |
市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175 |
市农业农村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76 |
市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3.《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4.《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177 |
市农业农村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
1.《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 2.《蚕种管理办法》 |
178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
179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
180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181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182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83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
184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185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86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87 |
市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88 |
市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89 |
市农业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乡镇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190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91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192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193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94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95 |
市农业农村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196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197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198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199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 |
1.《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办﹝2011﹞66号) |
200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201 |
市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189号) |
202 |
市水务局 |
取水许可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
203 |
市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5.《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8.《安徽省水文条例》 |
204 |
市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与保护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205 |
市水务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6.《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7.《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72号 |
206 |
市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5.《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 |
207 |
市水务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208 |
市水务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209 |
市水务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4.《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水政〔2013〕23号) |
210 |
市水务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
211 |
市水务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
212 |
市水务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213 |
市水务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市水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214 |
市商务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市商务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4.《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 6.《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9〕765号) |
215 |
市商务局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市商务局(受理省商务厅事权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拍卖管理办法》 |
216 |
市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市商务局 |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
217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218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19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220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221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222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 |
223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市政府(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224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225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市政府(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市级文物部门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226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227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228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县级文物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229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
230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231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232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233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县级广电部门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234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受理省广电局事权事项);县级广电部门(受理省广电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5号) |
235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
236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237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县级体育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
238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县级体育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取消、合并、下放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02〕23号) |
239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县级体育部门 |
1.《全民健身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4.《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5.《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体产〔2013〕5号) |
240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出版管理条例》 |
241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出版管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
242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电影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电影管理条例》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
243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244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3〕143号) |
245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246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247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248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249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250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251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252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 |
253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报省卫生健康委(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 |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3.《安徽省单采血浆许可工作规范》(皖卫医〔2008〕76号) |
254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师执业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号) |
255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256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257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护士执业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护士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 5.《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258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广告审查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259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上报的省卫生健康委事权事项);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省卫生健康委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260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261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
262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263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264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65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266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267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
委托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268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
269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70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颁发范围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皖应急〔2020〕235号) |
271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272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
273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27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5.《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
27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
27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
27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气瓶充装许可”委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 |
27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27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5.《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气瓶充装安装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通知》(皖质函〔2014〕290号) 6.《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项目〉和〈安徽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的通告》(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19年79号) |
28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
28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
28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6.《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7.《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8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个体工商户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8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8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县级药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28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县级药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28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28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28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29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29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29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29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县级药监部门 |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29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295 |
市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96 |
市林业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市林业局(含部分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权限);县级林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含部分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权限) |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297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市林业局(含部分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权限);县级林业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298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299 |
市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300 |
市林业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301 |
市林业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302 |
市林业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303 |
市林业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304 |
市林业局 |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
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部分省林业局事权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305 |
市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 |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
306 |
市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
307 |
市林业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
308 |
市林业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309 |
市林业局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
310 |
市林业局 |
省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311 |
市林业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乡镇政府 |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
312 |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环境城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313 |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314 |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315 |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316 |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317 |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318 |
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319 |
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
320 |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登记 |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
321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322 |
市税务局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县级税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323 |
市国家安全局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市国家安全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安徽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 |
324 |
市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8号) |
325 |
市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8号) |
326 |
市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市气象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 |
327 |
市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328 |
淮北海关 |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
淮北海关受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
329 |
淮北海关 |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
淮北海关受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
330 |
淮北海关 |
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 |
淮北海关受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
331 |
淮北海关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 |
淮北海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332 |
淮北海关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 |
淮北海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6.《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7.《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333 |
市邮政管理局 |
邮政企业撤销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市邮政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关于做好下放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邮发〔2015〕7号) |
334 |
市邮政管理局 |
邮政企业停限办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
市邮政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关于做好下放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邮发〔2015〕7号) |
335 |
市烟草专卖局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
市烟草专卖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号) |
336 |
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市烟草专卖局;县级烟草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
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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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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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 |
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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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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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
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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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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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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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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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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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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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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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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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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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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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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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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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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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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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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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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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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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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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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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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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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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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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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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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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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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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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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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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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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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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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354 |
淮北银保监分局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淮北银保监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355 |
淮北银保监分局 |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淮北银保监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356 |
淮北银保监分局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淮北银保监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357 |
淮北银保监分局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淮北银保监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358 |
淮北银保监分局 |
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
淮北银保监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359 |
淮北银保监分局 |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淮北银保监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360 |
淮北银保监分局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淮北银保监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政府权责清单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名称 |
一、市档案局 |
||
1 |
行政许可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2 |
行政处罚 |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3 |
其他权力 |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
4 |
其他权力 |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
5 |
其他权力 |
对擅自设置档案馆,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
6 |
其他权力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7 |
其他权力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
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
||
1 |
其他权力 |
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 |
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
1 |
行政许可 |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
2 |
行政许可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3 |
行政许可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4 |
行政许可 |
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
5 |
行政许可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6 |
行政确认 |
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
7 |
行政处罚 |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或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18 |
其他权力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注销备案 |
19 |
其他权力 |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人数报告 |
20 |
其他权力 |
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教务活动区域外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
21 |
其他权力 |
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选任、聘用、调整、辞退、清退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
22 |
其他权力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银行账户信息的备案 |
四、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
||
1 |
行政许可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2 |
行政确认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
||
1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2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3 |
行政许可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4 |
行政许可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5 |
行政确认 |
价格认定、复核 |
6 |
行政确认 |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
7 |
行政确认 |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
8 |
行政处罚 |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五类情形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仓储活动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采购粮食,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使用相关规定,运输粮食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技术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处罚 |
42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43 |
其他权力 |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
44 |
其他权力 |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
45 |
其他权力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46 |
其他权力 |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 |
47 |
其他权力 |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
48 |
其他权力 |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
六、市教育局 |
||
1 |
行政许可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3 |
行政许可 |
校车使用许可 |
4 |
行政许可 |
教师资格认定 |
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违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考生作弊或妨碍国家教育考试秩序行为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非宗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宗教有关活动等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高校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教职工实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成绩不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
35 |
其他权力 |
受理教师申诉 |
36 |
其他权力 |
除高等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民办学校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的审核 |
37 |
其他权力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38 |
其他权力 |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设置的课程备案 |
39 |
其他权力 |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
40 |
其他权力 |
民办学校法人举办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 |
41 |
其他权力 |
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
七、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 |
||
1 |
行政许可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2 |
行政许可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3 |
行政确认 |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园区、企业等认定 |
4 |
行政确认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5 |
其他权力 |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 |
6 |
其他权力 |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 |
7 |
其他权力 |
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评审 |
8 |
其他权力 |
科技成果登记 |
八、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1 |
行政确认 |
省级新产品认定 |
2 |
行政确认 |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 |
3 |
其他权力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
九、市公安局 |
||
1 |
行政许可 |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
2 |
行政许可 |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
3 |
行政许可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
4 |
行政许可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5 |
行政许可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6 |
行政许可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
7 |
行政许可 |
保安员证核发 |
8 |
行政许可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9 |
行政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10 |
行政许可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11 |
行政许可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12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13 |
行政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14 |
行政许可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15 |
行政许可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16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登记 |
17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18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19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20 |
行政许可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21 |
行政许可 |
非机动车登记 |
22 |
行政许可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23 |
行政许可 |
户口迁移审批 |
24 |
行政许可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25 |
行政许可 |
普通护照签发 |
26 |
行政许可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27 |
行政许可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28 |
行政许可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29 |
行政许可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30 |
行政许可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31 |
行政确认 |
居住证申领、签注及变更登记 |
32 |
行政确认 |
立户登记 |
33 |
行政确认 |
分户登记 |
34 |
行政确认 |
出生登记 |
35 |
行政确认 |
死亡登记 |
36 |
行政确认 |
恢复登记 |
37 |
行政确认 |
户口内容变更登记 |
38 |
行政确认 |
户口补录 |
3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保安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办理保安培训机构变更手续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传授侦察技术手段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内容、计划进行保安培训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或者中方合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登记、备案,以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对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对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罚 |
64 |
行政处罚 |
对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65 |
行政处罚 |
对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66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67 |
行政处罚 |
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68 |
行政处罚 |
对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69 |
行政处罚 |
对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70 |
行政处罚 |
对行人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71 |
行政处罚 |
对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72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
73 |
行政处罚 |
对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处罚 |
74 |
行政处罚 |
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罚 |
75 |
行政处罚 |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等二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76 |
行政处罚 |
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77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78 |
行政处罚 |
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等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79 |
行政处罚 |
对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80 |
行政处罚 |
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81 |
行政处罚 |
对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82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等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83 |
行政处罚 |
对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三十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84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等二十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8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等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86 |
行政处罚 |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
87 |
行政处罚 |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88 |
行政处罚 |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成员未达20%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89 |
行政处罚 |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
90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 |
91 |
行政处罚 |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92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等十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93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94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处罚 |
95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96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等十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97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98 |
行政处罚 |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
99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00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01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02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03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拼装的摩托车、拖拉机在道路行驶等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04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0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拼装机动车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0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活动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07 |
行政处罚 |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对拒不执行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08 |
行政处罚 |
对(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车辆被扣留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后仍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处罚 |
110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
111 |
行政处罚 |
对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12 |
行政处罚 |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处罚 |
113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处罚 |
114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
115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罚 |
116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17 |
行政处罚 |
对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18 |
行政处罚 |
对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119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20 |
行政处罚 |
对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21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处罚 |
122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123 |
行政处罚 |
对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等十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24 |
行政处罚 |
对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25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处罚 |
126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27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28 |
行政处罚 |
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等八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29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30 |
行政处罚 |
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 |
131 |
行政处罚 |
对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等十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32 |
行政处罚 |
对驾驭畜力车违反通行规定等九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33 |
行政处罚 |
对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34 |
行政处罚 |
对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处罚 |
135 |
行政处罚 |
对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36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处罚 |
137 |
行政处罚 |
对非紧急情况时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38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39 |
行政处罚 |
对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40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41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42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
143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等十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44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
145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 |
146 |
行政处罚 |
对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处罚 |
147 |
行政处罚 |
对已登记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48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49 |
行政处罚 |
对(按照规定的车辆)无临时通行标志,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50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51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52 |
行政处罚 |
对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等七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53 |
行政处罚 |
对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5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55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 |
156 |
行政处罚 |
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57 |
行政处罚 |
对侮辱国歌的处罚 |
158 |
行政处罚 |
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59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
160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161 |
行政处罚 |
对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162 |
行政处罚 |
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163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处罚 |
164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
165 |
行政处罚 |
对扰乱单位秩序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166 |
行政处罚 |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67 |
行政处罚 |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68 |
行政处罚 |
对寻衅滋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69 |
行政处罚 |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70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7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规定四类行为的处罚 |
172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
173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174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
175 |
行政处罚 |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和特殊设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7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77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
178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179 |
行政处罚 |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80 |
行政处罚 |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81 |
行政处罚 |
对威胁人身安全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182 |
行政处罚 |
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83 |
行政处罚 |
对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84 |
行政处罚 |
对虐待和遗弃二类行为的处罚 |
185 |
行政处罚 |
对强迫交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86 |
行政处罚 |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87 |
行政处罚 |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88 |
行政处罚 |
对盗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89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90 |
行政处罚 |
对招摇撞骗的处罚 |
191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92 |
行政处罚 |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行为的处罚 |
193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94 |
行政处罚 |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
195 |
行政处罚 |
对旅馆业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96 |
行政处罚 |
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97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
198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99 |
行政处罚 |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00 |
行政处罚 |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
201 |
行政处罚 |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02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03 |
行政处罚 |
对偷开他人机动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04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污损坟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05 |
行政处罚 |
对卖淫嫖娼和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06 |
行政处罚 |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
207 |
行政处罚 |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两类行为的处罚 |
208 |
行政处罚 |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09 |
行政处罚 |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10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11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持有毒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12 |
行政处罚 |
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 |
213 |
行政处罚 |
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
214 |
行政处罚 |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15 |
行政处罚 |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行为的处罚 |
21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和销售、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处罚 |
217 |
行政处罚 |
对侮辱国旗违法行为的处罚 |
218 |
行政处罚 |
对侮辱国徽违法行为的处罚 |
219 |
行政处罚 |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20 |
行政处罚 |
对变造货币行为的处罚 |
221 |
行政处罚 |
对造、变造金融票证等五类伪行为的处罚 |
222 |
行政处罚 |
对金融票据诈骗七类行为的处罚 |
223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24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25 |
行政处罚 |
对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两类行为的处罚 |
226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27 |
行政处罚 |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28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三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
229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运输枪支行为的处罚 |
230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行为的处罚 |
23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等五类行为行为的处罚 |
23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行为的处罚 |
23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23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行为的处罚 |
23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23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23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情形的处罚 |
23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
239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
240 |
行政处罚 |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的处罚 |
24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242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243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
244 |
行政处罚 |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45 |
行政处罚 |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行为的处罚 |
246 |
行政处罚 |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行为的处罚 |
247 |
行政处罚 |
对于未获取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行为的处罚 |
248 |
行政处罚 |
对于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行为的处罚 |
249 |
行政处罚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行为的处罚 |
250 |
行政处罚 |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5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252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非法出借或者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25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5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示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255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256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25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58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
259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60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公路运输许可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
26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行为的处罚 |
262 |
行政处罚 |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6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64 |
行政处罚 |
对承修机动车或者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
265 |
行政处罚 |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66 |
行政处罚 |
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驾号码行为的处罚 |
267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行为的处罚 |
268 |
行政处罚 |
对收当禁当财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
26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行为的处罚 |
270 |
行政处罚 |
对发现禁止典当财物不报行为的处罚 |
27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
27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
273 |
行政处罚 |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行为的处罚 |
274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27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特种行业未按照规定采集、上传或者报送有关人员与物品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276 |
行政处罚 |
对旅馆业经营者对零时以后滞留旅客房间的访客,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27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78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行为的处罚 |
279 |
行政处罚 |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
280 |
行政处罚 |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行为的处罚 |
281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人民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82 |
行政处罚 |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的的处罚 |
283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
284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
285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
286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87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88 |
行政处罚 |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行为的处罚 |
289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等宠物经营性养殖活动行为的处罚 |
290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业、公章刻制业行为的处罚 |
29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292 |
行政处罚 |
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
293 |
行政处罚 |
对信用卡诈骗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94 |
行政处罚 |
对保险诈骗行为的处罚 |
295 |
行政处罚 |
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案处置方案行为的处罚 |
296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29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
298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在互联网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行为的处罚 |
299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运营者未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30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301 |
行政处罚 |
对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30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303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
304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行为的处罚 |
305 |
行政处罚 |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306 |
行政处罚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307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308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
309 |
行政处罚 |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为的处罚 |
310 |
行政处罚 |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
311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31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行为的处罚 |
313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31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315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
316 |
行政处罚 |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
317 |
行政处罚 |
对设置恶意程序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318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的处罚 |
31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320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321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322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处罚 |
323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324 |
行政处罚 |
对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
325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公安机关禁毒举报电话的行为的处罚 |
326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或者未落实毒品违法犯罪防范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
327 |
行政处罚 |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寄递、托运的物品未实行检查、验视、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328 |
行政处罚 |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329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为进入本场所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330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未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或者不履行巡查职责的行为以及发现本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331 |
行政处罚 |
对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332 |
行政处罚 |
对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333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发现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或者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等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
334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两类情形的处罚 |
33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336 |
行政处罚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337 |
行政处罚 |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等行为的处罚 |
338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3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两类情形的处罚 |
340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
341 |
行政处罚 |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342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343 |
行政处罚 |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344 |
行政处罚 |
对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的处罚 |
34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346 |
行政处罚 |
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34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348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349 |
行政处罚 |
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350 |
行政处罚 |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违反约束措施行为的处罚 |
3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编造、报道、传播、发布恐怖事件信息和未经批准报道、传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行为的处罚 |
352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处罚 |
353 |
行政处罚 |
对阻碍反恐工作行为的处罚 |
354 |
行政处罚 |
对骗取护照的处罚 |
355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伪造、变造、出售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
356 |
行政处罚 |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357 |
行政处罚 |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
358 |
行政处罚 |
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35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处罚 |
360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36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行为的处罚 |
362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居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363 |
行政处罚 |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364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 |
365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366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367 |
行政处罚 |
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
368 |
行政处罚 |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行为的处罚 |
369 |
行政处罚 |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
370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371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
372 |
行政处罚 |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
373 |
行政处罚 |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罚 |
374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 |
375 |
行政强制 |
扣留车辆 |
376 |
行政强制 |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377 |
行政强制 |
拖移机动车 |
378 |
行政强制 |
强制拆除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 |
379 |
行政强制 |
收缴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
380 |
行政强制 |
强制排除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妨碍安全视距的物体 |
381 |
行政强制 |
强制检测 |
382 |
行政强制 |
继续盘问 |
383 |
行政强制 |
保护性约束措施 |
384 |
行政强制 |
强制传唤 |
385 |
行政强制 |
盘查、检查、传唤恐怖活动嫌疑人 |
386 |
行政强制 |
立即拘留现场管制拒不服从人员 |
387 |
行政强制 |
强行遣回原地 |
388 |
行政强制 |
扣留枪支、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强制 |
389 |
行政强制 |
扣押 |
390 |
行政强制 |
收缴、追缴涉案财物 |
391 |
行政强制 |
约束恐怖活动嫌疑人 |
392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冻结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
393 |
行政强制 |
强制隔离戒毒 |
394 |
行政强制 |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
395 |
行政强制 |
拘留审查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 |
396 |
行政强制 |
限制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活动范围 |
397 |
行政强制 |
遣送外国人出境 |
398 |
行政强制 |
查封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 |
399 |
其他权力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跨省(市)时间和路线核准 |
400 |
其他权力 |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
401 |
其他权力 |
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登记备案 |
402 |
其他权力 |
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备案 |
403 |
其他权力 |
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
404 |
其他权力 |
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 |
405 |
其他权力 |
教练车指定线路办理 |
406 |
其他权力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 |
407 |
其他权力 |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408 |
其他权力 |
保安从业单位备案 |
409 |
其他权力 |
保安培训单位备案 |
410 |
其他权力 |
保安培训合同式样及保安学员、师资人员档案备案 |
411 |
其他权力 |
重点场所、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设计方案的备案 |
412 |
其他权力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备案 |
413 |
其他权力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核发 |
414 |
其他权力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
415 |
其他权力 |
受理加入、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 |
416 |
其他权力 |
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核发 |
417 |
其他权力 |
占破路审核 |
418 |
其他权力 |
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条件下对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 |
419 |
其他权力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420 |
其他权力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
421 |
其他权力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
十、市民政局 |
||
1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2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3 |
行政许可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4 |
行政许可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5 |
行政许可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6 |
行政确认 |
慈善组织认定 |
7 |
行政确认 |
婚姻登记 |
8 |
行政确认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9 |
行政确认 |
收养登记 |
10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34 |
行政强制 |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35 |
行政强制 |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36 |
行政强制 |
封存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37 |
其他权力 |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
38 |
其他权力 |
非慈善组织类基金会的年度检查 |
39 |
其他权力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
40 |
其他权力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
41 |
其他权力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 |
42 |
其他权力 |
临时救助审核 |
43 |
其他权力 |
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 |
44 |
其他权力 |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 |
十一、市司法局 |
||
1 |
行政许可 |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
2 |
行政许可 |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
3 |
行政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4 |
行政许可 |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5 |
行政确认 |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注销 |
6 |
行政给付 |
法律援助审核 |
7 |
行政处罚 |
对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私自出具公证书的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律师因违反《律师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种行为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种行为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依法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司法鉴定人超出登记执业类别执业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20 |
其他权力 |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核准 |
21 |
其他权力 |
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 |
22 |
其他权力 |
公证员免职报审 |
23 |
其他权力 |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
24 |
其他权力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
25 |
其他权力 |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
十二、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1 |
行政许可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2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为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评估专业人员违反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评估机构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评估机构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业、责令停止从业以外处罚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法定评估而未委托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人在法定评估中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评估行业协会违反规定的处罚 |
31 |
其他权力 |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 |
十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 |
行政许可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3 |
行政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4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5 |
行政许可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6 |
行政确认 |
社会保险登记 |
7 |
行政确认 |
工伤认定申请 |
8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三种情形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并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并公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的行为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继续教育机构违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仿制或滥发《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确认意见、诊断证明或病历,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
60 |
行政强制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61 |
行政强制 |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
62 |
其他权力 |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
63 |
其他权力 |
集体合同审查 |
64 |
其他权力 |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 |
65 |
其他权力 |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确定 |
十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 |
行政许可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3 |
行政许可 |
地图审核 |
4 |
行政许可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5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6 |
行政许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7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8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9 |
行政许可 |
临时用地审批 |
10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11 |
行政许可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12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13 |
行政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14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15 |
行政确认 |
新增耕地面积验收 |
16 |
行政确认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17 |
行政裁决 |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作业区范围或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
18 |
行政征收 |
土地复垦费征收 |
19 |
行政处罚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政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政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行政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行政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政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行政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己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行政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行政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行政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政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行政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行政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的行政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行政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政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行政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行政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行政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对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政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对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行政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64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处罚 |
6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66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费用的行政处罚 |
67 |
行政处罚 |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
6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处罚 |
69 |
行政处罚 |
对以承包等方式擅白转让采矿权的行政处罚 |
70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行政处罚 |
71 |
行政处罚 |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行政处罚 |
72 |
行政处罚 |
对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
73 |
行政处罚 |
对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査、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74 |
行政处罚 |
对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査、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75 |
行政处罚 |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
76 |
行政处罚 |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行政处罚 |
77 |
行政处罚 |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
78 |
行政处罚 |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
79 |
行政处罚 |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
80 |
行政处罚 |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
81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釆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 |
8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行政处罚 |
8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行政处罚 |
84 |
行政处罚 |
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行政处罚 |
85 |
行政处罚 |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行政处罚 |
86 |
行政处罚 |
対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8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88 |
行政处罚 |
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89 |
行政处罚 |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90 |
行政处罚 |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行政处罚 |
91 |
行政处罚 |
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其他收藏单位以及发掘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行政处罚 |
92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
93 |
行政处罚 |
对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
94 |
行政处罚 |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行政处罚 |
95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政处罚 |
96 |
行政处罚 |
对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査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等指标的行政处罚 |
97 |
行政处罚 |
对用开釆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行政处罚 |
98 |
行政处罚 |
对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 |
99 |
行政处罚 |
对矿山的开拓、釆准及釆矿工程不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 |
100 |
行政处罚 |
对矿山企业不按照设计进行开釆,任意丢掉矿体,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 |
101 |
行政处罚 |
对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未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综合回收或者对暂时不能综合冋收利用的矿产,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 |
10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行政处罚 |
103 |
行政处罚 |
对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行政处罚 |
104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
10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发布或者扩散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
106 |
行政处罚 |
对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不如实提供年度报告等四类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8 |
行政处罚 |
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不具有评审资格的人员评审、要求评审专家出具虚假评审意见的、评审专家违反国家规定的评审标准、程序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行政处罚 |
109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项目擅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行政处罚 |
110 |
行政处罚 |
对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的行政处罚 |
111 |
行政处罚 |
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未进行回填、封闭的及对形成的危岩、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
11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未经批准的行政处罚 |
113 |
行政处罚 |
对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未按期治理的行政处罚 |
114 |
行政处罚 |
对无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
115 |
行政处罚 |
对采矿权人未定期报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的行政处罚 |
116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
117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
118 |
行政处罚 |
对测绘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
119 |
行政处罚 |
对测绘单位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
120 |
行政处罚 |
对测绘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絵活动的行政处罚 |
121 |
行政处罚 |
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行政处罚 |
122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行政处罚 |
12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
124 |
行政处罚 |
对不交测绘成果资料的,测绘项目出资人逾期不汇交的,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日的单位逾期不汇交的,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的行政处罚 |
12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政处罚 |
126 |
行政处罚 |
对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
127 |
行政处罚 |
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行政处罚 |
128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行政处罚 |
129 |
行政处罚 |
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13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行政处罚 |
13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行政处罚 |
132 |
行政处罚 |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育、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泄露国家秘密的行政处罚 |
133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行政处罚 |
134 |
行政处罚 |
对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政处罚 |
135 |
行政处罚 |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政处罚 |
136 |
行政处罚 |
对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行政处罚 |
137 |
行政处罚 |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行政处罚 |
138 |
行政处罚 |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行政处罚 |
139 |
行政处罚 |
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行政处罚 |
140 |
行政处罚 |
对在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政处罚 |
141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送审而未送审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产品的行政处罚 |
142 |
行政处罚 |
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行政处罚 |
143 |
行政处罚 |
对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处罚 |
144 |
行政处罚 |
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行政处罚 |
145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着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行政处罚 |
146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行政处罚 |
147 |
行政处罚 |
对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行政处罚 |
148 |
行政处罚 |
对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致,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行政处罚 |
149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
150 |
其他权力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 |
151 |
其他权力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
152 |
其他权力 |
矿产资源统计 |
153 |
其他权力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154 |
其他权力 |
对个人或社会投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的审查 |
155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156 |
其他权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
157 |
其他权力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158 |
其他权力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作业证件核发 |
159 |
其他权力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 |
十五、市生态环境局 |
||
1 |
行政许可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3 |
行政许可 |
排污许可 |
4 |
行政许可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5 |
行政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6 |
行政许可 |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
7 |
行政许可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
8 |
行政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9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
10 |
行政许可 |
辐射安全许可 |
11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等行为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实施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等行为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水污染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在国家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等行为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设置排污口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被责令改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等行为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接受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燃区内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锅炉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等行为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接受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等行为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直接向大气排放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接受固体废物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行为的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对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的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对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处罚 |
64 |
行政处罚 |
对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处罚 |
65 |
行政处罚 |
对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等行为的处罚 |
6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处罚 |
67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6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
69 |
行政处罚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
70 |
行政处罚 |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 |
71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处罚 |
72 |
行政处罚 |
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
73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处罚 |
74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
75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行为的处罚 |
76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接受放射性污染检查或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处罚 |
77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78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的处罚 |
79 |
行政处罚 |
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处罚 |
80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的处罚 |
81 |
行政处罚 |
对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8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
8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转让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84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85 |
行政处罚 |
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86 |
行政处罚 |
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87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8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89 |
行政处罚 |
对辐射工作单位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90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91 |
行政处罚 |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92 |
行政处罚 |
对核设施营运等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行政处罚 |
93 |
行政处罚 |
对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行政处罚 |
94 |
行政处罚 |
对托运人、承运人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未按照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行政处罚 |
95 |
行政处罚 |
对损毁、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96 |
行政处罚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行为的行政处罚 |
97 |
行政处罚 |
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9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公开或者公开虚假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行为的行政处罚 |
9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或自动监控设备未稳定运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0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或生产、销售、燃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1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可燃性气体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03 |
行政处罚 |
对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政处罚 |
104 |
行政处罚 |
对排放单位因生产工艺需要排放泥沙未采取措施,并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下游地区,防止排放泥沙对下游地区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 |
105 |
行政处罚 |
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
106 |
行政处罚 |
对在水产苗种繁殖、栖息地从事采矿、排放污水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处罚 |
107 |
行政处罚 |
对新建电厂兴建永久性储灰场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
108 |
行政处罚 |
对粉煤灰运输造成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
109 |
行政处罚 |
对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1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2 |
行政处罚 |
对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11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114 |
行政处罚 |
对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填报排污信息的行政处罚 |
115 |
行政处罚 |
对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或者排放未达标废水的行政处罚 |
116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的行政处罚 |
117 |
行政处罚 |
对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未落实防止扬尘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8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新、改、建煤矿及选煤厂,违反煤矸石综合利用有关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9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行政处罚 |
120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行政处罚 |
121 |
行政处罚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建立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2 |
行政处罚 |
对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 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的行政处罚 |
123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废物出口者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12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12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126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经营活动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27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行政处罚 |
12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进行处置的行政处罚 |
12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13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
131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2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3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4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 |
135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行政处罚 |
136 |
行政处罚 |
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
137 |
行政处罚 |
对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
138 |
行政处罚 |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9 |
行政处罚 |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0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行政处罚 |
141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2 |
行政处罚 |
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3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
144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5 |
行政处罚 |
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6 |
行政处罚 |
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超标、超总量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147 |
行政处罚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处罚 |
148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接受放射性废物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49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接受放射性物品运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5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15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2 |
行政处罚 |
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行政处罚 |
153 |
行政处罚 |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54 |
行政处罚 |
对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 |
15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行政处罚 |
15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政处罚 |
157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屠宰加工的单位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加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
15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
159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0 |
行政处罚 |
对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信息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办理备案的新化学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1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62 |
行政处罚 |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3 |
行政处罚 |
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政处罚 |
164 |
行政处罚 |
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5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政处罚 |
166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的行政处罚 |
167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 |
168 |
行政强制 |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169 |
行政强制 |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170 |
行政强制 |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造成环境污染被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强制 |
171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 |
172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的行政强制 |
173 |
行政强制 |
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
174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强制 |
175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176 |
行政强制 |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强制 |
177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排污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行政强制 |
178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行政强制 |
179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违反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行政强制 |
180 |
行政强制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强制 |
181 |
行政强制 |
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的临时控制 |
182 |
行政强制 |
对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强制 |
183 |
其他权力 |
国内转移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
184 |
其他权力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
185 |
其他权力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186 |
其他权力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187 |
其他权力 |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
188 |
其他权力 |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
189 |
其他权力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
十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 |
行政许可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
2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
3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
4 |
行政许可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5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6 |
行政许可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7 |
行政许可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8 |
行政许可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
9 |
行政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10 |
行政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11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2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13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14 |
行政许可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15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 |
16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17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18 |
行政许可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19 |
行政许可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20 |
行政许可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21 |
行政许可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22 |
行政许可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23 |
行政许可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24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5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26 |
行政许可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7 |
行政确认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
28 |
行政确认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29 |
行政确认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30 |
行政确认 |
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
31 |
行政规划 |
工业领域专项发展规划 |
32 |
行政奖励 |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33 |
行政征收 |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
34 |
行政征收 |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
35 |
行政征收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
36 |
其他权力 |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
37 |
其他权力 |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38 |
其他权力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39 |
其他权力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备案 |
40 |
其他权力 |
公租房租金收缴 |
41 |
其他权力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42 |
其他权力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43 |
其他权力 |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
44 |
其他权力 |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
45 |
其他权力 |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
46 |
其他权力 |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
47 |
其他权力 |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 |
48 |
其他权力 |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
49 |
其他权力 |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
50 |
其他权力 |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
51 |
其他权力 |
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
52 |
其他权力 |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
53 |
其他权力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54 |
其他权力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55 |
其他权力 |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56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57 |
其他权力 |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 |
十七、市交通运输局 |
||
1 |
行政许可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2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3 |
行政许可 |
涉路施工许可 |
4 |
行政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5 |
行政许可 |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
6 |
行政许可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7 |
行政许可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8 |
行政许可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9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10 |
行政许可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11 |
行政许可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12 |
行政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13 |
行政许可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14 |
行政许可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15 |
行政许可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16 |
行政许可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17 |
行政许可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18 |
行政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 |
19 |
行政许可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20 |
行政许可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21 |
行政许可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22 |
行政许可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23 |
行政许可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
24 |
行政许可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25 |
行政许可 |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26 |
行政许可 |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
27 |
行政许可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28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29 |
行政许可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30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31 |
行政许可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32 |
行政许可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33 |
行政许可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34 |
行政许可 |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35 |
行政许可 |
船舶国籍登记 |
36 |
行政许可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
37 |
行政许可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38 |
行政许可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39 |
行政许可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40 |
行政确认 |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
41 |
行政确认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
42 |
行政确认 |
客运站(场)站级核定 |
43 |
行政确认 |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
44 |
行政确认 |
内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45 |
行政确认 |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
46 |
行政确认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47 |
行政裁决 |
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
48 |
行政征收 |
公路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 |
49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运输货运和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等行为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或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在港口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等项目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港口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救灾、国防建设急需物资作业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行为的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港口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或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等行为的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变更港口岸线使用功能或未依法办理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变更手续的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在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使用期满未按照规定拆除临时性设施的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对港口经营人超过船舶、车辆的核定载货量配载的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对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等行为的处罚 |
64 |
行政处罚 |
对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6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或未通过审核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处罚 |
66 |
行政处罚 |
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处罚 |
67 |
行政处罚 |
对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处罚 |
68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行为的处罚 |
69 |
行政处罚 |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行为的处罚 |
70 |
行政处罚 |
对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悬挂外国国旗航行的处罚 |
71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行为的处罚 |
72 |
行政处罚 |
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行为的处罚 |
73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
74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处罚 |
75 |
行政处罚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等行为的处罚 |
76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等行为的处罚 |
7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办理船员服务簿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
78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等行为的处罚 |
79 |
行政处罚 |
对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
80 |
行政处罚 |
对招用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等行为的处罚 |
8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处罚 |
82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和要求进行培训行为的的处罚 |
83 |
行政处罚 |
对未将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行为的处罚 |
84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服务机构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行为的处罚 |
8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 |
86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处罚 |
8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行为的处罚 |
88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处罚 |
89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转让,或者伪造、变造、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90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行为的处罚 |
91 |
行政处罚 |
对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行为的处罚 |
92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未按相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
93 |
行政处罚 |
对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 |
94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等情形行为的处罚 |
95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情形行为的处罚 |
96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的处罚 |
97 |
行政处罚 |
对触碰航标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
98 |
行政处罚 |
对实施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行为的处罚 |
99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
100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经责令拒不停止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101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等行为的处罚 |
10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行为的处罚 |
10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10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行为的处罚 |
105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等行为的处罚 |
106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处罚 |
10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内河交通事故行为的处罚 |
108 |
行政处罚 |
对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行为的处罚 |
109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行为的处罚 |
110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行为的处罚 |
111 |
行政处罚 |
对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等行为的处罚 |
112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行为的处罚 |
113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处罚 |
114 |
行政处罚 |
对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匿报、毁灭证据等行为的处罚 |
115 |
行政处罚 |
对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行为的处罚 |
116 |
行政处罚 |
对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危险货物等行为的处罚 |
117 |
行政处罚 |
对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行为的处罚 |
118 |
行政处罚 |
对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行为的处罚 |
119 |
行政处罚 |
对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擅自开航行为的处罚 |
120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形,渡船擅自开航行为的处罚 |
121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行为的处罚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行为的处罚 |
123 |
行政处罚 |
对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等行为的处罚 |
124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可能造成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等作业活动的单位,未组织本单位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行为的处罚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未遵守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定、标准行为的处罚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违反规定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行为的处罚 |
127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行为的处罚 |
128 |
行政处罚 |
对弄虚作假欺骗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
12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行为的处罚 |
130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进出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处罚 |
131 |
行政处罚 |
对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或者1吨等情形的处罚 |
13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 |
13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情形行为的处罚 |
134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处罚 |
135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
136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
137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
138 |
行政处罚 |
对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等行为的处罚 |
139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作业等行为的处罚 |
140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
141 |
行政处罚 |
对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处罚 |
142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等行为的处罚 |
14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所托运的危险货物有关资料行为的处罚 |
145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拒绝、阻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146 |
行政处罚 |
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47 |
行政处罚 |
对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处罚 |
148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船舶识别号行为的处罚 |
14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有关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或者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行为的处罚 |
150 |
行政处罚 |
对移动平台、浮船坞、大型船舶、水上设施拖带航行,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航检验行为的处罚 |
151 |
行政处罚 |
对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行为的处罚 |
152 |
行政处罚 |
对报废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向船舶检验机构报告行为的处罚 |
15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置引航机构行为的处罚 |
154 |
行政处罚 |
对引航机构拒绝或者拖延引航、不指定责任引航员的处罚 |
155 |
行政处罚 |
对港口企业不按规定配合和保障被引船舶靠离泊的、不按规定向引航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的处罚 |
156 |
行政处罚 |
对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未按规定编制运行方案等行为的处罚 |
157 |
行政处罚 |
对过闸船舶、船员不遵守运行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158 |
行政处罚 |
对过闸船舶未按规定向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行为的处罚 |
159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行为的处罚 |
160 |
行政处罚 |
对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擅自降低培训标准或培训质量低下,或达不到规定要求行为的处罚 |
161 |
行政处罚 |
对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必备的航行资料行为的处罚 |
162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规定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163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行为的处罚 |
164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
165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依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行为的处罚 |
166 |
行政处罚 |
对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等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行为的处罚 |
167 |
行政处罚 |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168 |
行政处罚 |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行为的处罚 |
169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17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17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
172 |
行政处罚 |
对在航道内流动加油(气)的处罚 |
173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擅自改装船舶、浮动设施的处罚 |
174 |
行政处罚 |
对驾驶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运旅客的船员等行为的处罚 |
175 |
行政处罚 |
对非汽车渡船载运汽车、拖拉机等情形的处罚 |
17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客运业务的处罚 |
177 |
行政处罚 |
对小型快速客船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强迫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 |
178 |
行政处罚 |
对小型快速客船未依法办理有关船舶检查、登记手续,配备持有合格职务证书的驾驶员和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按照船舶乘员实际定额配备救生衣的处罚 |
179 |
行政处罚 |
对小型快速客船未遵守限制航行或者禁止航行等规定的处罚 |
18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置导航、助航等标志的处罚 |
18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
18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处罚 |
18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行为的处罚 |
184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185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18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
18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188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
18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
190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行为的处罚 |
19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
192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193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拒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行为的处罚 |
194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等行为的处罚 |
19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装危险品、放射性物品车辆行为的处罚 |
19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197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的处罚 |
198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
199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
200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
201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情形的处罚 |
202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货物托运人的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
203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等情形的处罚 |
204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等情形的处罚 |
205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等情形的处罚 |
206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
207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要求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车辆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处罚 |
208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违反规定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
209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情形的处罚 |
210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
211 |
行政处罚 |
对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等情形的处罚 |
21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213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
21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占用边沟,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重建排水设施或重建排水设施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处罚 |
215 |
行政处罚 |
对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3次,或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超过总数10%的处罚 |
216 |
行政处罚 |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
217 |
行政处罚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218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等行为的处罚 |
21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
220 |
行政处罚 |
对租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
221 |
行政处罚 |
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
222 |
行政处罚 |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规定的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
22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
22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225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因配载造成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行为的处罚 |
22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处罚 |
227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的处罚 |
2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229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或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的处罚 |
230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等行为的处罚 |
231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上岗或者未在显着位置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等行为的处罚 |
232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233 |
行政处罚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234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235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
236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
237 |
行政处罚 |
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238 |
行政处罚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39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
240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删除)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24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242 |
行政处罚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等行为的处罚 |
243 |
行政处罚 |
对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行为的处罚 |
24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行为的处罚 |
245 |
行政处罚 |
对运营企业未在投入运营的车辆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处罚 |
246 |
行政处罚 |
对运营企业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等行为的处罚 |
247 |
行政处罚 |
对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或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248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处罚 |
249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含甩项工程)未经安全评估投入运营的处罚 |
250 |
行政处罚 |
对运营单位未全程参与试运行行为的处罚 |
251 |
行政处罚 |
对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上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信息或者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的处罚 |
252 |
行政处罚 |
对运营单位未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或者定期报告履行情况等行为的处罚 |
253 |
行政处罚 |
对高架线路桥下的空间使用可能危害运营安全行为的处罚 |
254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安全,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
255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
256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处罚 |
257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发车时间运营或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行为的处罚 |
25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
25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等的处罚 |
260 |
行政处罚 |
对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
261 |
行政处罚 |
对未签发装载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或者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处罚 |
262 |
行政处罚 |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等情形的处罚 |
26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处罚 |
264 |
行政处罚 |
对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拒绝称重检测的处罚 |
265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员驾驶运营车辆行为的处罚 |
266 |
行政处罚 |
对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等行为的处罚 |
26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等行为的处罚 |
26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269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等行为的处罚 |
27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27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等三项行为的处罚 |
27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273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
274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275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
276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等行为处罚 |
277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27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 |
279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280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违规签字的处罚 |
281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282 |
行政处罚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
28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等行为的处罚 |
284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285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行为的处罚 |
286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287 |
行政处罚 |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288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
289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
290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等行为的处罚 |
291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292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行为的处罚 |
293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
29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的处罚 |
295 |
行政处罚 |
对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的处罚 |
296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297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等行为的处罚 |
298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行为的处罚 |
2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的处罚 |
300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等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处罚 |
301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30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
303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
304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
30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为的处罚 |
306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307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行为的处罚 |
308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309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31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占用、挖掘村道等行为的处罚 |
311 |
行政处罚 |
对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 |
312 |
行政处罚 |
对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航行为的处罚 |
313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其船舶在规定期间内,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处罚 |
314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再具备法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仍不合格行为的处罚 |
315 |
行政处罚 |
对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内河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行为的处罚 |
316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将资格证书转借他人使用、涂改资格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
317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行为的处罚 |
31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和其他改变专用航标状况行为的处罚 |
319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向河道倾倒泥沙、石块和废弃物等行为的处罚 |
320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行为的处罚 |
32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行为的处罚 |
322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通航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行为的处罚 |
323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导航、助航和测量标志行为的处罚 |
32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水利、航道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在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开采砂金行为的处罚 |
325 |
行政处罚 |
对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
326 |
行政处罚 |
对港口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处罚 |
327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平台发布的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不一致等行为的处罚 |
328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 |
329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领域将教学场所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或者将正常使用的教学场所作为机动车停车场行为的处罚 |
330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
331 |
行政处罚 |
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等行为的处罚 |
332 |
行政处罚 |
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开展招标活动行为的处罚 |
333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行为的处罚 |
334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从业单位、人员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335 |
行政处罚 |
对公路建设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行为的处罚 |
336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
337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单位违法行为(工程质量方面)直接负有责任相关人员的处罚 |
338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对其他从业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行为的处罚 |
339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实施现场监理等行为的处罚 |
340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未告知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施工技术要求行为的处罚 |
341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作业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行为的处罚 |
342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343 |
行政处罚 |
对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344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行为的处罚 |
345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污染损害事故,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拆船污染损害事故,也不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
346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或者阻挠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拆船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
34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348 |
行政处罚 |
对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处罚 |
349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等行为的处罚 |
350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随意压缩工期等行为的处罚 |
351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行为的处罚 |
352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人员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353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受聘而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处罚 |
354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批准文件、规划或国家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行为的处罚 |
355 |
行政处罚 |
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行为的处罚 |
356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公路建设行业从业许可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等行为的处罚 |
357 |
行政处罚 |
对公路水运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单位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行为的处罚 |
358 |
行政处罚 |
对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359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单位、个人拒绝或阻碍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行为的处罚 |
360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有关人员的处罚 |
361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货物运输等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等行为的处罚 |
362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招标而不招标行为的处罚 |
363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等行为的处罚 |
364 |
行政处罚 |
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
365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介机构与他人串通行为的处罚 |
366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处罚 |
367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或者泄露标底行为的处罚 |
368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与他人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手段中标等行为的处罚 |
369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工程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处罚 |
370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实质内容进行谈判行为的处罚 |
371 |
行政处罚 |
对收受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好处,或透露信息行为的处罚 |
372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等行为的处罚 |
373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中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行为的处罚 |
374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中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行为的处罚 |
375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行为的处罚 |
376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资料时限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377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行为的处罚 |
378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行为的处罚 |
379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超额收取保证金或者不按规定退还保证金及利息行为的处罚 |
380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法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的处罚 |
381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处罚 |
382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等行为的处罚 |
383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违法转分包等行为的处罚 |
384 |
行政处罚 |
对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船舶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385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行为的处罚 |
386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的处罚 |
387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388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行为的处罚 |
389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有关船舶噪声污染环境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
390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行为的处罚 |
391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在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行为的处罚 |
392 |
行政处罚 |
对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行为的处罚 |
393 |
行政处罚 |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行为的处罚 |
394 |
行政处罚 |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行为的处罚 |
395 |
行政处罚 |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行为的处罚 |
396 |
行政处罚 |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着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行为的处罚 |
397 |
行政强制 |
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逾期不消除安全隐患行为的行政强制 |
398 |
行政强制 |
对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399 |
行政强制 |
对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强制 |
400 |
行政强制 |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行政强制 |
401 |
行政强制 |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行为的行政强制 |
402 |
行政强制 |
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行为的行政强制 |
403 |
行政强制 |
对船舶违反规定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行为的行政强制 |
404 |
行政强制 |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行为的行政强制 |
405 |
行政强制 |
强制设置标志或清除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 |
406 |
行政强制 |
强制拆除或恢复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 |
407 |
行政强制 |
强制卸货 |
408 |
行政强制 |
暂扣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
409 |
行政强制 |
代为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设施或标志 |
410 |
行政强制 |
扣留超限运输车辆 |
411 |
行政强制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
412 |
行政强制 |
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
413 |
行政强制 |
对需要立即清除道路、航道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强制 |
414 |
行政强制 |
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415 |
行政强制 |
对未修复损坏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逾期未改正的行政强制 |
416 |
行政强制 |
对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使用期满未按照规定拆除临时性设施逾期不拆除的行政强制 |
417 |
行政强制 |
对没有清除落入港口水域的货物或者其他物体逾期未清除的行政强制 |
418 |
行政强制 |
对港区内有关违法储存危险货物的场所、危险货物的行政强制 |
419 |
行政强制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行政强制 |
420 |
行政强制 |
对交通运输领域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强制 |
421 |
行政强制 |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422 |
行政强制 |
对逾期不履行交通运输领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其后果已经或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423 |
其他权力 |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初审 |
424 |
其他权力 |
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经营范围、新增运力许可初审 |
425 |
其他权力 |
船舶登记 |
426 |
其他权力 |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
427 |
其他权力 |
港口危险货物专项安全评价备案 |
428 |
其他权力 |
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 |
429 |
其他权力 |
港口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备案 |
430 |
其他权力 |
港口经营应急预案备案 |
431 |
其他权力 |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评审 |
432 |
其他权力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
433 |
其他权力 |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
434 |
其他权力 |
通航水域工程建设遗留物清除验收 |
435 |
其他权力 |
通航水域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 |
436 |
其他权力 |
船员培训班期备案 |
437 |
其他权力 |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核准 |
438 |
其他权力 |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备案 |
439 |
其他权力 |
占用公路两侧边沟批准 |
440 |
其他权力 |
道路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
441 |
其他权力 |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
442 |
其他权力 |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
443 |
其他权力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444 |
其他权力 |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及审验 |
445 |
其他权力 |
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客运站点、途径路线备案 |
446 |
其他权力 |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备案 |
447 |
其他权力 |
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 |
448 |
其他权力 |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行为 |
449 |
其他权力 |
责令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采取卸载措施 |
450 |
其他权力 |
水上应急救助等特殊状态下水上交通管制、指挥和调度相关船舶、设施参与水上救助行动(二级(橙色)及以上等级) |
451 |
其他权力 |
责令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
452 |
其他权力 |
航道保护范围的划定 |
453 |
其他权力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发证 |
454 |
其他权力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
455 |
其他权力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 |
456 |
其他权力 |
港口理货经营备案 |
457 |
其他权力 |
港口辅助业务经营备案 |
十八、市农业农村局 |
||
1 |
行政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 |
2 |
行政许可 |
兽药经营许可 |
3 |
行政许可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4 |
行政许可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5 |
行政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6 |
行政许可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7 |
行政许可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8 |
行政许可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9 |
行政许可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10 |
行政许可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11 |
行政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 |
12 |
行政许可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13 |
行政许可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14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15 |
行政许可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16 |
行政许可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17 |
行政许可 |
渔业捕捞许可 |
18 |
行政许可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19 |
行政许可 |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
20 |
行政许可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
21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22 |
行政许可 |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23 |
行政许可 |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
24 |
行政确认 |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
25 |
行政确认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认定 |
26 |
行政确认 |
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27 |
行政裁决 |
渔业生产纠纷裁决 |
28 |
行政奖励 |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
29 |
行政征收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
30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农作物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或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纠正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证件、标志的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驾驶证、未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暂扣期间,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持假冒《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64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
65 |
行政处罚 |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66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67 |
行政处罚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68 |
行政处罚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69 |
行政处罚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70 |
行政处罚 |
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处罚 |
7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72 |
行政处罚 |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
7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
74 |
行政处罚 |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
75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7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
77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的新蚕品种的处罚 |
78 |
行政处罚 |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事项生产、经营蚕种,或者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79 |
行政处罚 |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蚕种进、出蚕种冷库的处罚 |
80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合格证、质量合格证的处罚 |
81 |
行政处罚 |
对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或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的处罚 |
82 |
行政处罚 |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83 |
行政处罚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处罚 |
84 |
行政处罚 |
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85 |
行政处罚 |
对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处罚 |
86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
87 |
行政处罚 |
对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七类行为的行政处罚 |
88 |
行政处罚 |
对动物饲养场等场所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
89 |
行政处罚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等三项行为的处罚 |
9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的特定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的处罚 |
9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运输动物的处罚 |
92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行为及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
9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9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及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
9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9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兽医器械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97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98 |
行政处罚 |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或不按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
99 |
行政处罚 |
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100 |
行政处罚 |
对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01 |
行政处罚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
102 |
行政处罚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
103 |
行政处罚 |
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 |
10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
105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
106 |
行政处罚 |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处罚 |
10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08 |
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109 |
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
110 |
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处罚 |
111 |
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
112 |
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
113 |
行政处罚 |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14 |
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对屠宰的种猪和晚阉猪,未在猪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标明相关信息的处罚 |
115 |
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要求运输生猪和生猪产品的处罚 |
116 |
行政处罚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未履行不合格生猪产品召回义务的处罚 |
117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
118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相应条件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119 |
行政处罚 |
对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
120 |
行政处罚 |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12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
122 |
行政处罚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123 |
行政处罚 |
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
124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法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保藏或者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拒不销毁或者送交的处罚 |
126 |
行政处罚 |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不改正的处罚 |
12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
128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生产、销售猪、牛、羊畜禽标识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129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畜产品的处罚 |
130 |
行政处罚 |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131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132 |
行政处罚 |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133 |
行政处罚 |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134 |
行政处罚 |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等行为逾期不改正等五类行为的行政处罚 |
135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
13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37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
13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
139 |
行政处罚 |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4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
141 |
行政处罚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
142 |
行政处罚 |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
143 |
行政处罚 |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144 |
行政处罚 |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45 |
行政处罚 |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46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147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4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14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
150 |
行政处罚 |
对将从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
151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管理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
15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153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154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155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156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生产劣质农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57 |
行政处罚 |
对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58 |
行政处罚 |
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
159 |
行政处罚 |
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60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处罚 |
161 |
行政处罚 |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
162 |
行政处罚 |
对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63 |
行政处罚 |
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64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
165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166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
16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68 |
行政处罚 |
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69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组织和个人违法在我国境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的处罚 |
170 |
行政处罚 |
对在植物检疫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71 |
行政处罚 |
对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173 |
行政处罚 |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
174 |
行政处罚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
17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77 |
行政处罚 |
对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农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78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79 |
行政处罚 |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
180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81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
18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
183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184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或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
18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
186 |
行政处罚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处罚 |
187 |
行政处罚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188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
189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的农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
190 |
行政处罚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
191 |
行政处罚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
192 |
行政处罚 |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
19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
19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移动、损毁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处罚 |
195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的处罚 |
196 |
行政处罚 |
对农业投入品销售者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销售记录的,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197 |
行政处罚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主动履行农产品召回义务的处罚 |
198 |
行政处罚 |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销售记录的处罚 |
199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者,未领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200 |
行政处罚 |
对渔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处罚 |
201 |
行政处罚 |
对渔业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02 |
行政处罚 |
对渔业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03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
204 |
行政处罚 |
对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0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未按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06 |
行政处罚 |
对停泊或进行装卸作业时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07 |
行政处罚 |
对在渔港内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0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
209 |
行政处罚 |
对向渔港港池内倾倒污染物、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处罚 |
210 |
行政处罚 |
对已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手续,但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的处罚 |
211 |
行政处罚 |
对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船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12 |
行政处罚 |
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213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借用船舶证书的处罚 |
214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
215 |
行政处罚 |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16 |
行政处罚 |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
217 |
行政处罚 |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处罚 |
21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装载货物且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19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渔业船舶的处罚 |
220 |
行政处罚 |
对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的处罚 |
221 |
行政处罚 |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处罚 |
222 |
行政处罚 |
对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处罚 |
223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处罚 |
224 |
行政处罚 |
对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职务船员的处罚 |
225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标志和设施,或造成上述标志、设施失效、移位、流失的船舶或人员的处罚 |
2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 |
227 |
行政处罚 |
对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28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未按规定时间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交《海事报告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29 |
行政处罚 |
对养殖者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处罚 |
230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法报告的处罚 |
231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232 |
行政处罚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3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34 |
行政处罚 |
对养殖者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235 |
行政处罚 |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
236 |
行政处罚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
237 |
行政处罚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建住宅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
238 |
行政处罚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处罚 |
239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管理制度、台账或者未进行视频监控的处罚 |
240 |
行政处罚 |
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41 |
行政强制 |
查封(封存)、扣押违法物品、场所 |
242 |
其他权力 |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行政调解 |
243 |
其他权力 |
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的调解 |
244 |
其他权力 |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
245 |
其他权力 |
新建、改建或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与动物相关)实验室备案 |
246 |
其他权力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247 |
其他权力 |
无公害农产品预审 |
248 |
其他权力 |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
249 |
其他权力 |
大中型湖泊、水库人工养殖面积超过15%审核 |
十九、市水务局 |
||
1 |
行政许可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 |
3 |
行政许可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4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5 |
行政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6 |
行政许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7 |
行政许可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8 |
行政许可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9 |
行政许可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10 |
行政许可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11 |
行政许可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12 |
行政许可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13 |
行政许可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14 |
行政确认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注册登记 |
15 |
行政征收 |
水资源费征收 |
16 |
行政处罚 |
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未批先建,以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接受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且逾期不更换、不修复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工业生产用水拒绝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或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破坏水源或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64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6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移动、破坏湖泊保护标志的处罚 |
66 |
行政处罚 |
对水利行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
67 |
行政强制 |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68 |
行政强制 |
扣押非法采砂船舶 |
69 |
行政强制 |
拍卖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 |
70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
71 |
行政强制 |
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
72 |
行政强制 |
加处滞纳金 |
73 |
其他权力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74 |
其他权力 |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
75 |
其他权力 |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处理 |
76 |
其他权力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核 |
77 |
其他权力 |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初审 |
二十、市商务局 |
||
1 |
行政许可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3 |
行政许可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4 |
行政处罚 |
对发卡企业未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发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商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餐饮经营者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洗染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未依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六种情形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种情形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显着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处罚 |
47 |
其他权力 |
外派劳务项目合同备案 |
48 |
其他权力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49 |
其他权力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50 |
其他权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51 |
其他权力 |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
52 |
其他权力 |
自由技术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
53 |
其他权力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
二十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
1 |
行政许可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2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3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4 |
行政许可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5 |
行政许可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6 |
行政许可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7 |
行政许可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8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9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10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11 |
行政许可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12 |
行政许可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13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14 |
行政许可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15 |
行政许可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16 |
行政许可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17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18 |
行政许可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19 |
行政许可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20 |
行政确认 |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
21 |
行政确认 |
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认定 |
22 |
行政确认 |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评定 |
23 |
行政确认 |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24 |
行政确认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25 |
行政处罚 |
对于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接入服务者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或正在接受处理的经营场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不按规定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在其网站等显着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备案编号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履行变更单位名称等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履行单位名称等变更备案手续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着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着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没有建立自审制度等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刻划、涂污、损坏文物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等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或未按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报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等情形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移动、损毁界桩的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拒绝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违规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
64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处罚 |
6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境、边境旅游业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
6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等行为的处罚 |
67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
68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69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行为的处罚 |
70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
71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登记事项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72 |
行政处罚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
73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旅游合同不规范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74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成本的旅游团队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75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
7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77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人员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为,以及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
78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79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消费的处罚 |
80 |
行政处罚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
81 |
行政处罚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
82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
83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84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处罚 |
85 |
行政处罚 |
对景区不符合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未公告或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措施的处罚 |
8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未制作安全信息卡的处罚 |
87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
88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未予以制止或者更换旅行辅助人员的处罚 |
89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90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
91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
92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处罚 |
93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9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95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经营者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地域、性别等歧视内容,以及涉及淫秽色情、邪教、赌博和教唆吸毒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
96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经营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并团,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程中甩团、甩客的处罚 |
97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经营者强行出售多项联票、套票的处罚 |
98 |
行政处罚 |
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99 |
行政处罚 |
对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00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违法行为的处罚 |
101 |
行政处罚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102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103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
10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0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06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
107 |
行政处罚 |
对营业性演出违反本条例禁止情形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有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处罚 |
108 |
行政处罚 |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字样行为的处罚 |
109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行为的处罚 |
110 |
行政处罚 |
对文艺表演团体未变更相关名称等事项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未办理备案等的处罚 |
111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严重情节的处罚 |
11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单位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或者经营禁止的艺术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13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14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处罚 |
115 |
行政处罚 |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处罚 |
11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117 |
行政处罚 |
对不再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条件仍经营该项目的处罚 |
118 |
行政处罚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11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
120 |
行政处罚 |
对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或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
121 |
行政处罚 |
对向公众开放的未达标体育设施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达不到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处罚 |
122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2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
12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或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
12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12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127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128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129 |
行政处罚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
130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131 |
行政处罚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3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3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134 |
行政处罚 |
对四类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
13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3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处罚 |
13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138 |
行政处罚 |
对产品质量或者性能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3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
140 |
行政处罚 |
对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4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14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43 |
行政处罚 |
对宾馆饭店对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14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
145 |
行政处罚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 |
14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47 |
行政处罚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48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等十四类行为的处罚 |
14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5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
1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15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等行为的处罚 |
153 |
行政处罚 |
对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154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处罚 |
155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处罚 |
156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处罚 |
15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的处罚 |
158 |
行政处罚 |
对摄制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等行为的处罚 |
159 |
行政处罚 |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等行为的处罚 |
16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6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行为的处罚 |
16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
16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64 |
行政处罚 |
对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65 |
行政处罚 |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处罚 |
166 |
行政处罚 |
对扰乱电影秩序和违规放映广告的处罚 |
16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时办理点播影院编码、点播院线编码登记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68 |
行政处罚 |
对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
169 |
行政处罚 |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70 |
行政处罚 |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71 |
行政处罚 |
对出版物经营场所违规经营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
172 |
行政处罚 |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不得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
17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
174 |
行政处罚 |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违反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和规定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
175 |
行政处罚 |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76 |
行政处罚 |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17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
178 |
行政处罚 |
对印刷企业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79 |
行政处罚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等行为的处罚 |
180 |
行政处罚 |
对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81 |
行政处罚 |
对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182 |
行政处罚 |
对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83 |
行政处罚 |
对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184 |
行政处罚 |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85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8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18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88 |
行政处罚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和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两类情形的处罚 |
189 |
行政处罚 |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19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91 |
行政处罚 |
对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十一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
192 |
行政处罚 |
对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19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的处罚 |
194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的处罚 |
19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196 |
行政处罚 |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97 |
行政处罚 |
对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98 |
行政处罚 |
对音像制作单位六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
199 |
行政处罚 |
对进口音像制品三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
200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未办理备案手续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201 |
行政处罚 |
对复制单位六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
20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软件着作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着作权人的软件的等五类行为的处罚的处罚 |
203 |
行政处罚 |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五类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处罚 |
204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05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着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
206 |
行政处罚 |
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
207 |
行政处罚 |
对出版单位、印刷或复制单位、出版进口经营单位、发行单位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八类行为的处罚 |
208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公共利益的八类着作权侵权行为的处罚 |
209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财物 |
210 |
其他权力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211 |
其他权力 |
二、三级风险等级文博单位安全防范工程方案审核 |
212 |
其他权力 |
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备案 |
213 |
其他权力 |
旅游纠纷调解 |
214 |
其他权力 |
实施广播电视统计调查 |
215 |
其他权力 |
实施电影行业统计调查 |
216 |
其他权力 |
电影院UsbKey硬件数字证书发放、停用 |
217 |
其他权力 |
新闻记者证的审核转报、发放、年度核验、中止使用 |
218 |
其他权力 |
印刷经营活动企业年度核验 |
219 |
其他权力 |
出版物审读 |
220 |
其他权力 |
实施新闻出版统计调查 |
221 |
其他权力 |
出版物批发业务经营审核 |
222 |
其他权力 |
出版物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核 |
二十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 |
行政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2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3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4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5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6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7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8 |
行政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9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10 |
行政许可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11 |
行政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12 |
行政许可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13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 |
14 |
行政许可 |
医疗广告审查 |
15 |
行政许可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16 |
行政许可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17 |
行政许可 |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
18 |
行政许可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19 |
行政许可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20 |
行政确认 |
职业病诊断异议鉴定 |
21 |
行政规划 |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2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采集血液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等5种情形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等两类清情形的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对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64 |
行政处罚 |
对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65 |
行政处罚 |
对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的处罚 |
66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作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6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处罚 |
68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的处罚 |
69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7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7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
7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73 |
行政处罚 |
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
74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75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处罚 |
76 |
行政处罚 |
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77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
78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
79 |
行政处罚 |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
80 |
行政处罚 |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81 |
行政处罚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8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
83 |
行政处罚 |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84 |
行政处罚 |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
85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86 |
行政处罚 |
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87 |
行政处罚 |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
88 |
行政处罚 |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
89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90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9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开具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
92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
93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
94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
95 |
行政处罚 |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
96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处罚 |
97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 |
98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99 |
行政处罚 |
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100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101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处罚 |
102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103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
104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
105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行为的处罚 |
10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107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108 |
行政处罚 |
对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109 |
行政处罚 |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
110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111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112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113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有关医务人员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处罚 |
114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罚 |
115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116 |
行政处罚 |
对医学会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处罚 |
117 |
行政处罚 |
对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处罚 |
118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119 |
行政处罚 |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
120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121 |
行政处罚 |
对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
122 |
行政处罚 |
对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
123 |
行政处罚 |
对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处罚 |
124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
125 |
行政处罚 |
对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
12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处罚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
130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
131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32 |
行政处罚 |
对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
13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134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
135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处罚 |
136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137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
13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
13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14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 |
14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42 |
行政处罚 |
对不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143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 |
14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
145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14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147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148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
149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150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15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15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153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
154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
155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处罚 |
156 |
行政处罚 |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
15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
158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159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160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161 |
行政处罚 |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162 |
行政处罚 |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163 |
行政处罚 |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164 |
行政处罚 |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
165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166 |
行政处罚 |
对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167 |
行政处罚 |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168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
169 |
行政处罚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17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
171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172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
173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违反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
174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处罚 |
175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
176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177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处罚 |
17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179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180 |
行政处罚 |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处罚 |
18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等三类情况的处罚 |
182 |
行政处罚 |
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183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18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处罚 |
18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18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188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处罚 |
189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190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191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处罚 |
192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193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擅自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处罚 |
194 |
行政处罚 |
对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195 |
行政处罚 |
对研究项目或者研究方案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擅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196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过注册,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处罚 |
197 |
行政处罚 |
对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处罚 |
198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199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的处罚 |
200 |
行政处罚 |
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十五类行为的处罚 |
201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02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处罚 |
20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中未加注母婴保健技术(产前诊断类)考核合格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者超范围执业的处罚 |
204 |
行政处罚 |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未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05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06 |
行政处罚 |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0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208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等五类情形处罚 |
209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处罚 |
210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
21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1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21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处罚 |
214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215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21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
217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218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
219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行为的处罚 |
220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221 |
行政处罚 |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2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2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24 |
行政处罚 |
对购置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拒不备案的处罚 |
225 |
行政处罚 |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处罚 |
226 |
行政处罚 |
对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处罚 |
227 |
行政处罚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228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
229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30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31 |
行政处罚 |
对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处罚 |
232 |
行政处罚 |
对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233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处罚 |
23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
235 |
行政处罚 |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236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未遵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237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
238 |
行政强制 |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三类情形的临时控制措施 |
239 |
行政强制 |
强制消毒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
240 |
行政强制 |
强制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临时控制措施 |
241 |
行政强制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242 |
其他权力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243 |
其他权力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244 |
其他权力 |
新建、改建或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与人体健康有关)实验室备案 |
245 |
其他权力 |
消毒产品备案 |
二十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1 |
行政确认 |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换伤残证件 |
2 |
其他权力 |
确定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并报市政府批准 |
3 |
其他权力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4 |
其他权力 |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查 |
二十四、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
1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2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3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4 |
行政许可 |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
5 |
行政许可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6 |
行政许可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7 |
行政许可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8 |
行政许可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9 |
行政许可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0 |
行政许可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1 |
行政确认 |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确认 |
12 |
行政确认 |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确认 |
13 |
行政确认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 |
14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或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有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仍进行生产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拒不执行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未按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装备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或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或者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未经核准或者备案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非煤矿山企业未采取收尘、防尘措施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措施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经费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对未对重大危险源建立运行管理档案,未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未定期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未定期对有关场所进行安全评估,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处罚 |
64 |
行政处罚 |
对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活动的的处罚 |
6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66 |
行政处罚 |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
67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处罚 |
6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
69 |
行政处罚 |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七项情形的处罚 |
7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7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销售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罚 |
7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
7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标准生产烟花爆竹的处罚 |
74 |
行政处罚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7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7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77 |
行政处罚 |
对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处罚 |
78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
7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80 |
行政处罚 |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的处罚 |
8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备案的处罚 |
8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83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
84 |
行政处罚 |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85 |
行政处罚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86 |
行政处罚 |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87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8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89 |
行政处罚 |
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90 |
行政处罚 |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91 |
行政处罚 |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
92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93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
94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
95 |
行政处罚 |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96 |
行政处罚 |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97 |
行政处罚 |
对化学品单位未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98 |
行政处罚 |
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99 |
行政处罚 |
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
100 |
行政处罚 |
对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01 |
行政处罚 |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102 |
行政处罚 |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
103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的处罚 |
104 |
行政处罚 |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05 |
行政处罚 |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06 |
行政处罚 |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处罚 |
107 |
行政处罚 |
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处罚 |
108 |
行政处罚 |
对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10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相关事项的处罚 |
11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规定不主动闭库的处罚 |
111 |
行政处罚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
112 |
行政处罚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的处罚 |
113 |
行政处罚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未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114 |
行政处罚 |
对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
115 |
行政处罚 |
对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未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16 |
行政处罚 |
对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17 |
行政处罚 |
对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
118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
119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20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
121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
12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
12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
12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125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
12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
127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
128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129 |
行政处罚 |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3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
13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32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33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134 |
行政处罚 |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
135 |
行政处罚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36 |
行政处罚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37 |
行政处罚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38 |
行政处罚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39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处罚 |
140 |
行政处罚 |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
14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42 |
行政强制 |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
143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及作业场所 |
144 |
其他权力 |
应急预案的备案 |
145 |
其他权力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146 |
其他权力 |
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予以取缔 |
147 |
其他权力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148 |
其他权力 |
权责内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
149 |
其他权力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备案 |
二十五、市审计局 |
||
1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3 |
行政强制 |
制止封存权 |
4 |
行政强制 |
暂停拨付与使用权 |
5 |
其他权力 |
审计监督权 |
6 |
其他权力 |
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 |
7 |
其他权力 |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
8 |
其他权力 |
要求报送资料权 |
9 |
其他权力 |
审计处理权 |
二十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1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 |
2 |
行政许可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3 |
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 |
4 |
行政许可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5 |
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6 |
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7 |
行政许可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8 |
行政许可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9 |
行政许可 |
企业登记注册 |
10 |
行政许可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11 |
行政许可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12 |
行政许可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13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
14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
15 |
行政许可 |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许可 |
16 |
行政许可 |
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
17 |
行政许可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18 |
行政许可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19 |
行政许可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20 |
行政确认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21 |
行政裁决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22 |
行政裁决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
23 |
行政裁决 |
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 |
24 |
行政处罚 |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及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或者在市场主体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禁止情形广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十四类行为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表示不准确、清楚、明白的等五类行为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代言人违反规定推荐、证明商品、服务的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着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处罚 |
64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通过程序化购买方式发布的广告未标明来源,平台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罚 |
6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实施混淆的处罚 |
66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贿赂他人的处罚 |
6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处罚 |
6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
6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处罚 |
70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处罚 |
7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处罚 |
72 |
行政处罚 |
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处罚 |
7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
74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处罚 |
75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重要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报批准的处罚 |
76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
77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的处罚 |
78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
79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
80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及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
81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员违规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规定 |
82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未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未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处罚 |
83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
84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规则的处罚 |
85 |
行政处罚 |
对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参加传销的处罚 |
86 |
行政处罚 |
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87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的处罚 |
88 |
行政处罚 |
对军服承制企业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三类行为的处罚 |
89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
90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着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91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规提供搜索结果或者搭售商品、服务的处罚 |
92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着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93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处罚 |
94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的处罚 |
95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 |
9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9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98 |
行政处罚 |
对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 |
99 |
行政处罚 |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100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10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收购、经营、出口野生药材的处罚 |
102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10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处罚 |
104 |
行政处罚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
105 |
行政处罚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 |
106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
107 |
行政处罚 |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的处罚 |
108 |
行政处罚 |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
109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合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 |
110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11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拒不为入驻的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
112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113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按照要求公示商品或者服务有关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
114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按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关数据信息行为的处罚 |
115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
116 |
行政处罚 |
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17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消费者要求不在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记载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价格、数量等内容,未按要求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上门推销的处罚 |
11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119 |
行政处罚 |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
12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
121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
122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
123 |
行政处罚 |
对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124 |
行政处罚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125 |
行政处罚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
126 |
行政处罚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
127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28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
12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13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企业未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的处罚 |
131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132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及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133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134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135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136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137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138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处罚 |
139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140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141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142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
143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14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处罚 |
14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处罚 |
14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处罚 |
14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提交调查分析结果、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处罚 |
14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149 |
行政处罚 |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处罚 |
15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处罚 |
151 |
行政处罚 |
对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处罚 |
152 |
行政处罚 |
对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 |
153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
154 |
行政处罚 |
对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 |
155 |
行政处罚 |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的处罚 |
156 |
行政处罚 |
对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
157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
15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
159 |
行政处罚 |
对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
160 |
行政处罚 |
对加油站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处罚 |
161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处罚 |
162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
163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处罚 |
164 |
行政处罚 |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
165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
166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167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
168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169 |
行政处罚 |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
170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
171 |
行政处罚 |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17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
17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
174 |
行政处罚 |
对获证生产者违反规范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处罚 |
17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及未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
176 |
行政处罚 |
对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177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开展计量检定或者未经计量认证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以及在计量考核、认证有效期内未保持原考核、认证条件,伪造检定、检测数据的处罚 |
178 |
行政处罚 |
对逾期未检定给送检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
179 |
行政处罚 |
对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批准或者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资料失密,给申请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
180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的计量器具不符合条件及销售禁止经销计量器具的处罚 |
181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
182 |
行政处罚 |
对以量值结算的商品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18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销售商品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不相符,计量偏差不符合规定,按照规定必须计量计费的估算计费,生产、销售定量预包装的商品未标明内装商品的净量值,计量偏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18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
185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
186 |
行政处罚 |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
187 |
行政处罚 |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
18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处罚 |
189 |
行政处罚 |
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
190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处罚 |
191 |
行政处罚 |
对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违反规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的处罚 |
192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处罚 |
19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194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195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处罚 |
196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等四类情形及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处罚 |
197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98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和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
199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
200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及认证机构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活动的处罚 |
201 |
行政处罚 |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及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
202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备案的处罚 |
203 |
行政处罚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
204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受理认可申请,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05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及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处罚 |
206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207 |
行政处罚 |
对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
208 |
行政处罚 |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
209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处罚 |
210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
211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受到告诫或者警告后仍未改正,违反规定向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的,发现认证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和协助,拒绝、隐瞒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的处罚 |
212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处罚 |
213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
214 |
行政处罚 |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
215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
216 |
行政处罚 |
对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未依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
217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
218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罚 |
219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
220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 |
22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照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处罚 |
222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处罚 |
223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的处罚 |
22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
225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
226 |
行政处罚 |
对未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处罚 |
227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
228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监管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的处罚 |
229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
23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和报告的处罚 |
23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32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33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34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3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
236 |
行政处罚 |
对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管理、检测和作业,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
237 |
行政处罚 |
对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未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显着位置的处罚 |
23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
239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
240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罚 |
24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 |
242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
243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的处罚 |
244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
245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电梯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到场救援的处罚 |
246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电梯维护保养档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247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处罚 |
24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及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
24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 |
25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一般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 |
25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5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要求生产经营食品的处罚 |
253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
254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
255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
25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
257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
258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
259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违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或安全管理的处罚 |
260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处罚 |
261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被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仍然销售该食品的处罚 |
262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处罚 |
263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
264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处罚 |
265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266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
267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等的处罚 |
268 |
行政处罚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
26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
270 |
行政处罚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处罚 |
271 |
行政处罚 |
对乳制品销售者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处罚 |
272 |
行政处罚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
273 |
行政处罚 |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
274 |
行政处罚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
275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276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
277 |
行政处罚 |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
278 |
行政处罚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
279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280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及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
281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显着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撕毁、涂改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罚 |
282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抽样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处罚 |
283 |
行政处罚 |
对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的处罚 |
284 |
行政处罚 |
对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着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的处罚 |
285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
286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处罚 |
287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处罚 |
288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
289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处罚 |
290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处罚 |
291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刊载食品信息不符规定的处罚 |
292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处罚 |
293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及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处罚 |
294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295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分支机构或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
296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执行并公开相关制度的处罚 |
297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存记录的处罚 |
298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处罚 |
299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处罚 |
300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301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送餐单位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处罚 |
302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的处罚 |
303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进行抽查和监测的处罚 |
304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或者未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的处罚 |
305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处罚 |
306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的处罚 |
307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
308 |
行政处罚 |
对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处罚 |
309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处罚 |
310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
311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处罚 |
312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处罚 |
313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处罚 |
314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
315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
316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
317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处罚 |
31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包装标签规定的处罚 |
31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转让及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
320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保存或者食品添加剂的贮存、标示不符合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321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处罚 |
322 |
行政处罚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处罚 |
323 |
行政处罚 |
对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和对食品的温度、湿度控制不符合要求或者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的处罚 |
324 |
行政处罚 |
对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的处罚 |
325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使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处罚 |
326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处罚 |
327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 |
328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不得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 |
329 |
行政处罚 |
对小餐饮、食品摊贩不符合规定条件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
330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未在显着位置摆放相关证明的处罚 |
331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
33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处罚 |
33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经营的处罚 |
334 |
行政处罚 |
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未依照、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处罚 |
335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未依照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
336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
337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处罚 |
33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
339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340 |
行政处罚 |
对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处罚 |
341 |
行政处罚 |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处罚 |
342 |
行政处罚 |
对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处罚 |
343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 |
344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处罚 |
34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
346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
34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处罚 |
34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价格的处罚 |
349 |
行政处罚 |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的处罚 |
350 |
行政处罚 |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者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处罚 |
35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处罚 |
352 |
行政处罚 |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
353 |
行政处罚 |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办理商标事宜的处罚 |
354 |
行政处罚 |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处罚 |
355 |
行政处罚 |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或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的处罚 |
356 |
行政处罚 |
对假冒专利的处罚 |
357 |
行政处罚 |
对明知其他单位和个人假冒专利,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运输、销售、广告、印刷等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的处罚 |
358 |
行政处罚 |
对允许未提供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产品或者技术以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名义参展的处罚 |
359 |
行政处罚 |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
360 |
行政处罚 |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
361 |
行政处罚 |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备案存查,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处罚 |
362 |
行政处罚 |
对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 |
36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隐匿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
364 |
行政处罚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
365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处罚 |
366 |
行政处罚 |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367 |
行政处罚 |
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违反规定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
36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
369 |
行政处罚 |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
370 |
行政处罚 |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371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处罚 |
37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处罚 |
37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处罚 |
37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
375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
37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
37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378 |
行政处罚 |
对印制人民币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处罚 |
379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及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处罚 |
380 |
行政处罚 |
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处罚 |
381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
382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383 |
行政处罚 |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处罚 |
384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
385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处罚 |
386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假药的处罚 |
387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劣药的处罚 |
388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假药、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 |
389 |
行政处罚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禁止经营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390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391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等许可的处罚 |
392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处罚 |
393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药品的处罚 |
394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处罚 |
395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处罚 |
396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
397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处罚 |
398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处罚 |
399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罚 |
400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拒不配合召回的处罚 |
401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
402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有关人员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403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404 |
行政处罚 |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405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罚 |
406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有其他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处罚 |
407 |
行政处罚 |
对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408 |
行政处罚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处罚 |
409 |
行政处罚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41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411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的处罚 |
412 |
行政处罚 |
对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 |
413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
414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415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对购销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档案及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处罚 |
416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的处罚 |
417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 |
41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而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 |
419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420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421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
422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423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罚 |
424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过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处罚 |
42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
426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处罚 |
42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未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428 |
行政处罚 |
对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4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43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43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432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检验机构违反条例规定使用人员的处罚 |
43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企业未报告相关情况的处罚 |
434 |
行政处罚 |
对未办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处罚 |
435 |
行政处罚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
43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的处罚 |
437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或者违反规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处罚 |
438 |
行政处罚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处罚 |
439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网络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网络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处罚 |
440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
441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处罚 |
442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变更的、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 |
443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规定要求、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处罚 |
444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处罚 |
445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购进、使用医疗器和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的处罚 |
446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
447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
448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未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报告的处罚 |
449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
450 |
行政处罚 |
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依照、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处罚 |
451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
452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
453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
454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及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
455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456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
457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
458 |
行政强制 |
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
459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
460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和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 |
461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
462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 |
463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 |
464 |
行政强制 |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
465 |
行政强制 |
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 |
466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
467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
468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
469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 |
470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存在或者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 |
471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查封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472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473 |
其他权力 |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 |
474 |
其他权力 |
公司备案 |
475 |
其他权力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
476 |
其他权力 |
合伙企业备案 |
477 |
其他权力 |
歇业备案 |
478 |
其他权力 |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移出 |
479 |
其他权力 |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 |
480 |
其他权力 |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
481 |
其他权力 |
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
482 |
其他权力 |
专利纠纷调解 |
483 |
其他权力 |
制作检定印、证备案 |
484 |
其他权力 |
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 |
485 |
其他权力 |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 |
486 |
其他权力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
487 |
其他权力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488 |
其他权力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489 |
其他权力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二十七、市统计局 |
||
1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
二十八、市林业局 |
||
1 |
行政许可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2 |
行政许可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3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4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5 |
行政许可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6 |
行政许可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7 |
行政许可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8 |
行政许可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9 |
行政许可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10 |
行政许可 |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
11 |
行政许可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12 |
行政许可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13 |
行政许可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14 |
行政许可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
15 |
行政许可 |
省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16 |
行政确认 |
森林更新验收合格证核发 |
17 |
行政规划 |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
18 |
行政规划 |
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 |
19 |
行政征收 |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
20 |
行政处罚 |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或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种子法》未规定的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行为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检物品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入境的应检物品无《植物检疫证书》或着货证不符运递应检物品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回收或销毁松木材料以及造成疫情扩散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不再列入名录的国家重点保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行为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对开矿、修路、筑坝、建设之外的施工行为造成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破坏的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处罚 |
64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法恢复、重建湿地及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65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处罚 |
66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开采泥炭、从泥炭沼泽湿地向外排水的处罚 |
67 |
行政处罚 |
对未编制修复方案修复湿地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造成湿地破坏的处罚 |
68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
69 |
行政处罚 |
对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处罚 |
7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开垦、围垦、填埋、采砂、取土等改变、占用湿地用途的处罚 |
7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处罚 |
72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的处罚 |
73 |
行政处罚 |
对捡拾、收售动物卵的处罚 |
7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或不服从管理、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
75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烧荒等活动,造成自然保护区破坏的处罚 |
76 |
行政处罚 |
对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且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处罚 |
77 |
行政处罚 |
对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罚 |
78 |
行政处罚 |
对刻划、钉钉、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79 |
行政处罚 |
对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8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罚 |
8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使用森林公园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8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处罚 |
83 |
行政处罚 |
对在森林公园内的林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和擅自采挖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的处罚 |
84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处罚 |
8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的处罚 |
86 |
行政处罚 |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 |
87 |
行政处罚 |
对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处罚 |
88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
89 |
行政处罚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90 |
行政处罚 |
对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
91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9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
9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
94 |
行政处罚 |
对森林资源调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森林资源核查报告的处罚 |
95 |
行政处罚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96 |
行政处罚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97 |
行政处罚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98 |
行政处罚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
99 |
行政处罚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00 |
行政处罚 |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
101 |
行政处罚 |
对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
102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完成治理任务后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
103 |
行政处罚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
1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
105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行政处罚 |
106 |
行政处罚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10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108 |
行政处罚 |
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109 |
行政处罚 |
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110 |
行政强制 |
代履行 |
111 |
行政强制 |
封存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 |
112 |
行政强制 |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
113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
114 |
行政强制 |
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
115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
116 |
行政强制 |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117 |
行政强制 |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及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
118 |
行政强制 |
查封与野生动物保护违法案件有关的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
119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从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
120 |
行政强制 |
查封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
121 |
行政强制 |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及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122 |
其他权力 |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核 |
二十九、市医疗保障局 |
||
1 |
行政处罚 |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定点医药机构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7 |
行政强制 |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 |
8 |
其他权力 |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核定 |
9 |
其他权力 |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
三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
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报送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未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融资担保公司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典当行从事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资收购、寄售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典当行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典当行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处罚 |
12 |
其他权力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
13 |
其他权力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 |
14 |
其他权力 |
典当年审 |
三十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1 |
行政许可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2 |
行政许可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3 |
行政许可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4 |
行政许可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5 |
行政许可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6 |
行政许可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7 |
行政奖励 |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8 |
行政奖励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9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设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放线的行政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行政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行政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或违法施工行为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特殊车辆桥梁通行规定或危险桥梁管理规定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瓶组站、小区气化站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户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或配送车辆未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行为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市政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或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任务的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未达标的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对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
64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
65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
66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67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68 |
行政处罚 |
对谎报实际运行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骗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
69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70 |
行政处罚 |
对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
71 |
行政处罚 |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处罚 |
72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
73 |
行政处罚 |
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
74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75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76 |
行政处罚 |
对产生或者使用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7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
78 |
行政处罚 |
对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
79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
80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
81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
82 |
行政处罚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8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采用未经核准新材料、变动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处罚 |
8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办法》规定的处罚 |
8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
8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
87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8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89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
9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91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资质等级规定承揽工程的处罚 |
92 |
行政处罚 |
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 |
93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
9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
95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
96 |
行政处罚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
97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 |
98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罚 |
99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
100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
101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102 |
行政处罚 |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
10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0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10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逾期未改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10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07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108 |
行政处罚 |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109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
110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111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11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113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11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115 |
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116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117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118 |
行政处罚 |
对能效测评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
119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行为的处罚 |
12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
12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
122 |
行政处罚 |
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
123 |
行政处罚 |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
124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行为的处罚 |
12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126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起重出租、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处罚 |
127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
128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
129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不符合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情形的处罚 |
130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
131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
132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133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13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
135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136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137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138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
139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处罚 |
14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的处罚 |
141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142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
14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
144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145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建立或者落实本单位勘察质量管理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46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勘察企业项目负责人未执行勘察纲要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47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148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149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150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处罚 |
151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152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
15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的处罚 |
154 |
行政处罚 |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行为的处罚 |
155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
15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设计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处罚 |
157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158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159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估价师材料的处罚 |
160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
16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
162 |
行政处罚 |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的处罚 |
163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164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165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
166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
167 |
行政处罚 |
对未及时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
168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169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
170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7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
172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73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
174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建筑师的处罚 |
175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
176 |
行政处罚 |
对未受聘并注册于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
177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178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
179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180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建筑师材料的处罚 |
181 |
行政处罚 |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8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
18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
184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
185 |
行政处罚 |
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
186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
187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188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
189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
19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未明示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等级或者参数要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91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的处罚 |
192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
193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行为的处罚 |
194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95 |
行政处罚 |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96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纪业务的处罚 |
197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备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条件,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
198 |
行政处罚 |
对白蚁防治单位不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
199 |
行政处罚 |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进行防治的处罚 |
20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01 |
行政处罚 |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不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者不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的处罚 |
202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处罚 |
203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住房的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出租住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或者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
20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处罚 |
205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
20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
207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
208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209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210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
211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分支机构不依法备案行为的处罚 |
212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13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行为的处罚 |
214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215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16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17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18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行为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21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期退出或擅自撤离的行为的处罚 |
220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21 |
行政处罚 |
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处罚 |
22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22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不移交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资料行为的处罚 |
224 |
行政处罚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
225 |
行政处罚 |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
22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行为的处罚 |
22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22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29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未按本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
230 |
行政处罚 |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31 |
行政处罚 |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违反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报告行为的处罚 |
232 |
行政处罚 |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
233 |
行政处罚 |
对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处罚 |
23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处罚 |
235 |
行政处罚 |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3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的处罚 |
237 |
行政处罚 |
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
23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
239 |
行政处罚 |
对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40 |
行政处罚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241 |
行政处罚 |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42 |
行政处罚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
243 |
行政处罚 |
对城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从事妨碍河道行洪等行为的处罚 |
244 |
行政处罚 |
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处罚 |
245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4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47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248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249 |
行政处罚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5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改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51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
25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253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5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55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
256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处罚 |
257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58 |
行政处罚 |
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5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的处罚 |
260 |
行政强制 |
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护设施 |
261 |
行政强制 |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262 |
行政强制 |
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 |
263 |
行政强制 |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
264 |
行政强制 |
扣留人行道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 |
265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无照经营的户外场所或物品 |
266 |
行政强制 |
强行拆除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建设 |
267 |
其他权力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
268 |
其他权力 |
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
三十二、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 |
||
1 |
行政许可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3 |
行政规划 |
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
4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
10 |
其他权力 |
其他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项目审批 |
11 |
其他权力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12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 |
13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4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 |
15 |
其他权力 |
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 |
16 |
其他权力 |
要求建设单位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
17 |
其他权力 |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
18 |
其他权力 |
对未依法开展地震台网建设和监测的责令限期改正 |
三十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1 |
行政确认 |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审核 |
2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不按规定确认中标结果的处罚 |
16 |
其他权力 |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案件处理 |
三十四、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1 |
行政许可 |
事业单位登记 |
三十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1 |
其他权力 |
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 |
2 |
其他权力 |
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和注销登记 |
3 |
其他权力 |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 |
三十六、市贸促会 |
||
1 |
行政确认 |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 |
三十七、市消防救援支队 |
||
1 |
行政许可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2 |
行政确认 |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
3 |
行政处罚 |
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的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或者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25 |
行政强制 |
查封火灾隐患危险部位或场所 |
26 |
行政强制 |
强制排除消防安全妨碍 |
27 |
行政强制 |
强制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 |
三十八、市国家安全局 |
||
1 |
行政许可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2 |
行政处罚 |
对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反间谍法》的境外人员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或将资金、场所、物资、工具和其他财物用于间谍行为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规定,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情报工作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泄露与国家情报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擅自建设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损毁、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国家安全防范设施的处罚 |
14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且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
15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冻结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 |
16 |
行政强制 |
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
17 |
行政强制 |
限制涉嫌间谍行为人员出境 |
18 |
行政强制 |
强制迁离 |
三十九、市气象局 |
||
1 |
行政许可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2 |
行政许可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3 |
行政许可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4 |
行政许可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5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大气环境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等四类行为的处罚(不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 |
13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升放气球资质或者升放活动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升放气球资质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期提交升放气球年度报告或者提交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内容等六类违反升放气球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或者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气象信息服务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或者不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等四类情况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等六类情况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等四类情况的处罚 |
30 |
行政强制 |
申请法院对危害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逾期不整改的强制执行 |
31 |
其他权力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
32 |
其他权力 |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
四十、淮北海关 |
||
1 |
行政许可 |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
3 |
行政许可 |
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 |
4 |
行政许可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 |
5 |
行政许可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 |
四十一、市邮政管理局 |
||
1 |
行政许可 |
邮政企业撤销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邮政企业停限办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
四十二、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 |
||
1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两类行为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
四十三、市烟草专卖局 |
||
1 |
行政许可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3 |
行政处罚 |
对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无证生产烟草制品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无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收购烟叶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为无烟草专卖生产或销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烟草产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储存、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雪茄烟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为走私烟草专卖品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提供设备、场所、资金、帐户、运输工具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以经营为目的,非法收购卷烟、雪茄烟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烟销售网点,未在显着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明知非法生产卷烟或者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
四十四、中国人民银行365bet大陆网址_365投注被限制可以解除吗_mobile28365-365中心支行 |
||
1 |
行政许可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
3 |
行政许可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
4 |
行政许可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四十五、国家外汇局365bet大陆网址_365投注被限制可以解除吗_mobile28365-365中心支局 |
||
1 |
行政许可 |
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
2 |
行政许可 |
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
3 |
行政许可 |
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
4 |
行政许可 |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
5 |
行政许可 |
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
6 |
行政许可 |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
7 |
行政许可 |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
8 |
行政许可 |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
9 |
行政许可 |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
10 |
行政许可 |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
11 |
行政许可 |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
12 |
行政许可 |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
13 |
行政许可 |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
四十六、淮北银保监分局 |
||
1 |
行政许可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2 |
行政许可 |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3 |
行政许可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4 |
行政许可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5 |
行政许可 |
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
6 |
行政许可 |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7 |
行政许可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构 |
一、市委办公室(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
||
1 |
开展“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 |
档案管理科 |
2 |
档案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 |
档案管理科 |
3 |
保密法律法规咨询 |
保密综合科 |
4 |
保密知识教育培训 |
保密综合科 |
5 |
开展保密宣传活动 |
保密综合科 |
6 |
泄密举报受理 |
保密检查科 |
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
||
1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
2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
3 |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 |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
4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中心 |
三、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
||
1 |
公务员考试信息发布 |
公务员二科 |
四、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
||
1 |
举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
对外宣传办公室(新闻发布办公室) |
2 |
对业务主管的学会、研究会、协会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 |
3 |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申报 |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 |
4 |
开展社科名家大巡讲 |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 |
5 |
开展社科知识普及活动月 |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 |
五、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
||
1 |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 |
民族科 |
2 |
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
民族科 |
3 |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
民族科 |
4 |
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基督教传道员的备案或注销备案 |
宗教科 |
5 |
指导支持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及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
民族科 |
6 |
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
民族科、宗教科 |
7 |
开展宗教界人士培训 |
宗教科 |
8 |
宗教基础信息查询 |
宗教科 |
9 |
归侨、侨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物资入境手续协助办理 |
侨务工作科 |
10 |
“三侨生”、侨眷加分证明出具 |
侨务工作科 |
11 |
海外侨胞捐赠公益事业服务 |
侨务工作科 |
12 |
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证书颁发 |
侨务工作科 |
13 |
捐赠人认为受赠人对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有违背其捐赠意愿的投诉处理 |
侨务工作科 |
14 |
台商投诉调处 |
台湾工作科 |
15 |
台胞求助服务 |
台湾工作科 |
16 |
台湾同胞投资法律宣传 |
台湾工作科 |
17 |
台湾同胞投资法律咨询 |
台湾工作科 |
六、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
||
1 |
地方志等地情资料的调阅查询服务 |
宣教信息科 |
2 |
为社会各界或个人提供地情资料、家谱免费馆藏服务 |
宣教信息科 |
3 |
网络发布数字化地方志资料 |
宣教信息科 |
4 |
提供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指导 |
志鉴编研科 |
5 |
规划内名镇、名村、名企志编纂工作指导 |
志鉴编研科 |
6 |
各行业、部门、单位年鉴编纂工作指导服务 |
志鉴编研科 |
7 |
为街道、道路、景区、遗址等规划、命名提供资料参考服务 |
志鉴编研科 |
8 |
志鉴出版物赠阅馆藏服务 |
宣教信息科 |
9 |
旧志整理交流和合作服务 |
志鉴编研科 |
10 |
口述史记录整理服务 |
党史编研科 |
11 |
规划外镇、村、企业志编纂工作咨询指导服务 |
志鉴编研科 |
12 |
开展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服务 |
宣教信息科、志鉴编研科 |
13 |
为有需要的规划外镇、村、企业提供志书编纂业务培训 |
志鉴编研科 |
七、市档案馆 |
||
1 |
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 |
征集利用科 |
2 |
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服务 |
征集利用科 |
3 |
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 |
科技信息科 |
4 |
档案移交咨询服务 |
档案管理科 |
5 |
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咨询服务 |
科技信息科 |
6 |
馆藏开放档案目录公布 |
征集利用科 |
7 |
档案资料预约查询服务 |
征集利用科 |
8 |
档案资料来馆查阅服务 |
征集利用科 |
9 |
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 |
征集利用科 |
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
||
1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 |
贸易和服务业科 |
2 |
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转报 |
贸易和服务业科 |
3 |
涉企收费清单公布 |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4 |
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公布 |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
5 |
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
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 |
6 |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
市价格认证中心 |
7 |
农产品成本收益信息发布 |
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科 |
8 |
价格监测信息发布 |
市价格监测调控中心 |
9 |
创投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转报 |
贸易和服务业科 |
10 |
平价商店(惠民菜篮子活动)组织实施 |
市价格监测调控中心 |
11 |
节能宣传教育 |
市节能中心 |
12 |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
市节能中心 |
13 |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
市节能中心 |
14 |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报 |
农村经济科 |
15 |
粮油产品质量检验 |
法规科 |
16 |
开展世界粮食日暨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
法规科 |
17 |
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
安全仓储和科技科 |
18 |
粮油价格监测预警数据发布 |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
19 |
能源信息发布服务 |
能源经济运行科 |
20 |
受理违反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投诉和举报 |
能源经济运行科 |
21 |
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训 |
能源经济运行科 |
22 |
当年民生工程项目目录公布 |
民生工程工作科 |
九、市教育局 |
||
1 |
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查询 |
基础教育科 |
2 |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办理 |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
3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基本信息勘误 |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
4 |
市直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核实 |
市教育信息中心 |
5 |
自考成绩证明出具 |
市考试管理中心 |
6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办理及信息核实 |
市考试管理中心 |
7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材料核实转报 |
市考试管理中心 |
8 |
中考政策加分核实 |
市考试管理中心 |
9 |
中考成绩查询服务 |
市考试管理中心 |
10 |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
基础教育科 |
11 |
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证补(换)发 |
组织人事科 |
12 |
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服务 |
基础教育科 |
13 |
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办理 |
基础教育科 |
14 |
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服务 |
市考试管理中心 |
15 |
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服务 |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
16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办理 |
市教育信息中心 |
17 |
学前教育资助服务 |
市教育信息中心 |
18 |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服务 |
市教育信息中心 |
19 |
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申诉受理 |
行政许可科 |
20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发布 |
市考试管理中心 |
21 |
普通高考信息发布 |
市考试管理中心 |
22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发布 |
市考试管理中心 |
23 |
初中升学考试信息发布 |
市考试管理中心 |
24 |
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信息发布 |
市考试管理中心 |
25 |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发布 |
市考试管理中心 |
26 |
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发布 |
市考试管理中心 |
27 |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
基础教育科、教学研究室 |
28 |
心理咨询辅导 |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工会 |
29 |
国家助学金发放 |
市教育信息中心 |
30 |
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
基础教育科 |
31 |
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 |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组织人事科 |
32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备案 |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
33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
基础教育科 |
34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金发放 |
市教育信息中心 |
35 |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
基础教育科 |
36 |
普通高中学校转学服务 |
基础教育科 |
37 |
市级公办一类幼儿园和民办优秀幼儿园认定 |
基础教育科 |
十、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 |
||
1 |
科技政策咨询 |
创新发展规划与体系建设科 |
2 |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 |
外国专家服务与科技人才管理科 |
3 |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 |
创新发展规划与体系建设科 |
4 |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 |
成果转化与技术合作科 |
5 |
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 |
成果转化与技术合作科 |
6 |
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审核转报 |
成果转化与技术合作科 |
7 |
举办科技活动周 |
外国专家服务与科技人才管理科 |
8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 |
高新技术科 |
9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 |
高新技术科 |
10 |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荐 |
高新技术科 |
11 |
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补助 |
资源配置与监督科 |
12 |
组织申报研发设备补助 |
高新技术科 |
13 |
组织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考核奖励发放 |
创新基地建设科 |
14 |
组织申报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发放 |
创新基地建设科 |
15 |
组织申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助 |
资源配置与监督科 |
16 |
省院士工作站申报推荐 |
外国专家服务与科技人才管理科 |
17 |
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助 |
资源配置与监督科 |
18 |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转报 |
创新发展规划与体系建设科 |
19 |
组织申报技术交易补助 |
成果转化与技术合作科 |
20 |
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报推荐 |
创新发展规划与体系建设科 |
21 |
组织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补助 |
资源配置与监督科 |
22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 |
高新技术科 |
23 |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认定推荐 |
高新技术科 |
24 |
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推荐 |
创新基地建设科 |
25 |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入网 |
资源配置与监督科 |
26 |
组织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绩效奖励 |
创新发展规划与体系建设科 |
27 |
组织申报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奖励 |
成果转化与技术合作科 |
28 |
省科学技术奖组织推荐 |
成果转化与技术合作科 |
29 |
组织申报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省级研发奖励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
30 |
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 |
外国专家服务与科技人才管理科 |
31 |
组织创新创业大赛 |
成果转化与技术合作科 |
32 |
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
创新发展规划与体系建设科 |
33 |
中央引导地方专项项目申报推荐 |
资源配置与监督科 |
34 |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推荐 |
资源配置与监督科 |
35 |
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推荐 |
资源配置与监督科 |
36 |
国家级众创空间申报推荐 |
成果转化与技术合作科 |
37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
创新发展规划与体系建设科 |
38 |
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推荐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
39 |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推荐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
40 |
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推荐 |
外国专家服务与科技人才管理科 |
41 |
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 |
成果转化与技术合作科 |
十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1 |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
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
2 |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
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
3 |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
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
4 |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
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
5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
科技科 |
6 |
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
科技科 |
7 |
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初审 |
规划发展科 |
8 |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转报 |
督导审计科 |
9 |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
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
10 |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 |
电子信息科 |
十二、市公安局 |
||
1 |
保安员资格考试信息发布 |
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 |
2 |
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3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签注次数查询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4 |
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5 |
公民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6 |
提供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7 |
提供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证明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8 |
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入籍户口登记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9 |
港澳台华侨回国定居入户办理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10 |
“12389”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受理 |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
11 |
开展日常中小学、幼儿园“法制教育课”活动 |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
12 |
被拘留人员家属会见服务 |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
13 |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服务 |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
14 |
看守所关押的已决犯家属会见 |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
15 |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补领换发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16 |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发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17 |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发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18 |
机动车号牌补领换发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19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丢失或者损毁补(换)发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0 |
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提供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1 |
机动车驾驶证转入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2 |
查询拖移机动车情况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3 |
免检车辆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4 |
机动车驾驶证非损毁、遗失换发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5 |
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事故证据查询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6 |
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7 |
免费复印车驾管业务资料服务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8 |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29 |
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30 |
交通紧急疏导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31 |
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作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32 |
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33 |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34 |
机动车驾驶人降低准驾车型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35 |
机动车基本信息查询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36 |
机动车非现场处罚信息查询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37 |
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38 |
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39 |
驾驶人基本信息查询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40 |
机动车驾驶人事故状态查询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41 |
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公众有奖举报受理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42 |
安徽高速公路施工信息安全提醒服务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43 |
小型汽车现场制牌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44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方许可证和身份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
45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
46 |
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 |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
47 |
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
48 |
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
49 |
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发布 |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
50 |
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
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 |
51 |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
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 |
52 |
“110”电话报警受理 |
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 |
53 |
公安机关备案号查询 |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
54 |
公安备案网站域名可信查询 |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
55 |
公安备案网站可信查询 |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
56 |
计算机信息系统备案 |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
57 |
“六一”打拐日宣传 |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
58 |
“反电诈”宣传 |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
59 |
刑事案件状态查询 |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
60 |
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服务 |
市公安局宣传科 |
61 |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62 |
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63 |
企业治安保卫制度工作指导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64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65 |
居住证补(换)发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66 |
成年人变更姓名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67 |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68 |
新生儿重名查询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69 |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70 |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71 |
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72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73 |
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74 |
亲属关系证明出具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75 |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76 |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77 |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78 |
提供死亡登记证明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79 |
居民户口簿补(换)发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80 |
户口迁移证补(换)发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81 |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82 |
签发居民户口簿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83 |
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84 |
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85 |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86 |
增加曾用名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87 |
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删除后恢复办理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88 |
更正出生日期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89 |
性别变更更正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90 |
婴儿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出生登记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91 |
收养登记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
十三、市民政局 |
||
1 |
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 |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
2 |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补发 |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
3 |
社会组织评估 |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
4 |
行政区划简册公开发布 |
市区划地名信息服务中心 |
5 |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6 |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咨询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7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4小时求助接待服务 |
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8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站生活服务 |
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9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服务 |
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10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服务 |
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11 |
救助管理机构中受助未成年人教育服务 |
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12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离站服务 |
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13 |
配合开展极端天气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 |
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14 |
根据上级安排做好跨省接送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15 |
办理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报清单) |
养老服务科 |
16 |
福利彩票兑奖 |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17 |
彩票销售情况和开奖结果公告 |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18 |
社会组织教育培训 |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
19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
20 |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
21 |
孤儿救助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22 |
门(楼)牌编号服务 |
市区划地名信息服务中心 |
23 |
城镇“三无”人员和弃婴救助 |
市社会福利中心 |
24 |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 |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
25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信息公布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26 |
福彩公益专项活动 |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27 |
养老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 |
养老服务科 |
28 |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公布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29 |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发放标准公布 |
养老服务科 |
30 |
福彩公益金助学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十四、市司法局 |
||
1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
律师工作管理科 |
2 |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
律师工作管理科 |
3 |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和推广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4 |
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指导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5 |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
市法律援助中心 |
6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受理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7 |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指导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8 |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 |
市法律援助中心 |
9 |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 |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10 |
办理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11 |
办理涉外公证事项和事务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12 |
办理涉港澳台公证事项和事务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13 |
全省企业单位法律顾问指导 |
律师工作管理科 |
14 |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15 |
组织协调市级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 |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16 |
组织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17 |
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 |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18 |
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19 |
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 |
办公室 |
20 |
提供市政府规章汇编的权威查阅版本 |
立法科 |
21 |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十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1 |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布 |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 |
2 |
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公布 |
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科 |
3 |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 |
财政监督局 |
4 |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公布 |
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科 |
5 |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情况公布 |
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科 |
6 |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布 |
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科 |
十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2 |
职工参保登记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3 |
(社会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4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5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6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7 |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8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9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10 |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11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12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13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14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15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16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17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18 |
遗属待遇申领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19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20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21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22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23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24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25 |
工伤事故备案 |
工伤保险科 |
26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27 |
变更工伤登记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28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29 |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30 |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
工伤保险科 |
31 |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32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33 |
(工伤)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34 |
(工伤)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35 |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36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37 |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38 |
(工伤)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39 |
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40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41 |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42 |
(工伤)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43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44 |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45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46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47 |
(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48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49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50 |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51 |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52 |
(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53 |
(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54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55 |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56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57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养老保险科 |
58 |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
养老保险科 |
59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养老保险科 |
60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
61 |
社会保障卡启用 |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
62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
63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
64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
65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
66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
67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
68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
69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70 |
职业介绍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71 |
职业指导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72 |
创业开业指导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73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74 |
失业登记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75 |
就业登记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76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77 |
创业补贴申领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78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79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80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81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82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83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84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85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86 |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87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88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89 |
(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90 |
(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91 |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92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93 |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94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95 |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96 |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97 |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98 |
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99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100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101 |
劳动用工备案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102 |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
劳动关系科 |
103 |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
劳动关系科 |
104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办理 |
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
105 |
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服务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106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107 |
创业培训补贴发放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108 |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查询服务 |
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
109 |
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110 |
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贴发放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111 |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112 |
“基层特岗”招募服务 |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
113 |
人才招聘会服务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114 |
12333电话咨询服务 |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
115 |
政府特殊津贴发放(院士、省贴)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116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养老保险科 |
117 |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
养老保险科 |
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 |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发布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灾害防治科 |
2 |
勘查许可证遗失补办 |
地质勘查管理与矿业权管理科 |
3 |
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补办 |
地质勘查管理与矿业权管理科 |
4 |
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床证明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
5 |
开展世界地球日科普活动 |
政策法规科 |
6 |
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
政策法规科 |
7 |
开展全国测绘日宣传活动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8 |
测绘成果目录公布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
9 |
矿业权转让信息公示公开 |
地质勘查管理与矿业权管理科 |
10 |
办理拟上市(挂牌)企业土地合法合规证明 |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11 |
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服务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
12 |
测绘成果利用服务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
13 |
自然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
14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自然资源领域) |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15 |
采矿权抵押备案 |
地质勘查管理与矿业权管理科 |
16 |
国土资源调查成果发布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
17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8 |
林权登记资料查询服务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9 |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补(换)发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1 |
个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2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作业证补(换)证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
23 |
出具建设项目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意见书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灾害防治科 |
24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审批资料的查阅服务 |
国土空间规划科、市国土资源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档案馆) |
25 |
城乡建设工程规划档案查询 |
市国土资源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档案馆) |
十八、市生态环境局 |
||
1 |
生态环境信息发布 |
办公室 |
2 |
生态环境统计公报发布 |
环境监测管理科 |
3 |
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发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驻市环境监测中心 |
4 |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驻市环境监测中心 |
5 |
组织开展安徽环保宣传周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
法规与标准科(宣传教育科) |
6 |
协助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 |
法规与标准科(宣传教育科) |
7 |
免费赠阅环境专业期刊 |
法规与标准科(宣传教育科) |
8 |
负责本辖区省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推荐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
法规与标准科(宣传教育科) |
9 |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培训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
10 |
协助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固废管理中心 |
11 |
辐射环保投诉监测 |
驻市环境监测中心 |
12 |
协助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事故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驻市环境监测中心 |
13 |
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半年报发布 |
驻市环境监测中心 |
14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 |
水生态环境科、驻市环境监测中心 |
15 |
空气质量日报发布 |
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
16 |
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
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
17 |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警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监测管理科、驻市环境监测中心 |
18 |
委托性监测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监测管理科、驻市环境监测中心 |
19 |
环境保护区域环境问题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 |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财务与科技科 |
20 |
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
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
21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鉴定评估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
22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 |
法规与标准科(宣传教育科) |
23 |
“12345”热线服务(生态环境类)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4 |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服务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5 |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 |
环境监测管理科 |
26 |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公布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
27 |
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 |
水生态环境科、驻市环境监测中心 |
28 |
环境公益诉讼支持 |
法规与标准科(宣传教育科) |
29 |
出具环境污染纠纷监测数据 |
驻市环境监测中心 |
30 |
中高考期间禁噪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31 |
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警示隔离标志设置 |
水生态环境科 |
32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
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
33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和监测 |
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驻市环境监测中心 |
34 |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公告 |
水生态环境科 |
十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 |
新型墙体材料宣传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2 |
组织参加新型墙体材料培训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3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4 |
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5 |
散装水泥技术培训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6 |
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 |
行政许可科 |
7 |
房地产交易信息查询 |
行政许可科 |
8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补办 |
行政许可科 |
9 |
建设工程档案查询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10 |
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查询服务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11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
行政许可科 |
12 |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13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撤销 |
行政许可科 |
14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遗失补办 |
行政许可科 |
15 |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16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 |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17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 |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18 |
白蚁防治 |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19 |
燃气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发 |
市城乡建设管理处 |
20 |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2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遗失补发 |
行政许可科 |
22 |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23 |
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发布 |
市城乡建设管理处 |
24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
市政工程管理处 |
25 |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
市政工程管理处 |
26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 |
市政工程管理处 |
27 |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 |
市政工程管理处 |
28 |
城市绿化养护 |
市园林处 |
29 |
城市公园免费开放 |
市园林处 |
30 |
古树名木养护技术指导 |
市园林处 |
31 |
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技术指导 |
市园林处 |
32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 |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33 |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34 |
建筑工程预警信息发布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35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信息公开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36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信息公开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37 |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38 |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市城乡建设管理处 |
39 |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查询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40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二十、市交通运输局 |
||
1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 |
建设管理科 |
2 |
一、二、三类及普通船员适任证书损坏、遗失补发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3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4 |
《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5 |
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6 |
出租汽车更新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7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8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发放)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9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换发、补发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10 |
船舶国籍证书换发、补发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11 |
船舶所有权证书遗失、损毁补发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12 |
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等证书遗失、灭失补发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13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换发、补发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14 |
船员服务簿证书页满、损坏换发,遗失补发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15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档案转籍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16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17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18 |
机动车技术等级标注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19 |
客车客运标志牌遗失、损毁补(换)发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20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换)发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21 |
省内水路运输、省际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污损补发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22 |
AA级核定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23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24 |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公布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25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发布 |
公路科 |
26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预警 |
建设管理科 |
27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动态信息发布 |
建设管理科 |
28 |
淮河流域水上应急、碍航无主沉船清障打捞(流域范围内的市)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29 |
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30 |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通阻信息发布 |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31 |
城市公共汽车站点命名 |
运输管理科 |
32 |
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33 |
渡船船员安全宣传培训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34 |
港口公用信息发布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35 |
公共汽车客运线网优化服务 |
运输管理科 |
36 |
国道、省道干线公路警示标志设置 |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37 |
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日常养护 |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38 |
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因严重自然灾害中断的应急修复 |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39 |
中国航海日宣传活动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4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誉考核结果发布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41 |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发布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42 |
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公布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43 |
违法超限运输记录公众查询服务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44 |
12328交通运输服务投诉举报及咨询受理 |
市邮政业安全中心(市交通运输运行监控调度中心) |
45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46 |
公共汽车乘客投诉受理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47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 |
建设管理科 |
48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 |
建设管理科 |
49 |
12395水上遇险救助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50 |
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补助发放 |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51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变更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52 |
省市际旅游客运车辆工作率信息发布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53 |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补发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54 |
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的公路、桥梁、隧道公告 |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55 |
设置公路交通标志并公告 |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56 |
船舶登记资料查询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57 |
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签发 |
建设管理科 |
58 |
船舶安全文书核发(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船舶垃圾记录簿)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59 |
清理公路遗洒物、障碍物或污染物 |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60 |
市级权限范围内发布航道通告、航行通(警)告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61 |
提供车辆超载卸载货物堆场服务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62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服务 |
建设管理科 |
63 |
交通工程施工环境协调服务 |
建设管理科 |
64 |
春运、十一黄金周和传统节假日旅客运服务 |
运输管理科 |
65 |
提供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
政策法规科 |
66 |
公路养护作业封闭、占用公路公告 |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67 |
客运车辆更新或新增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68 |
客运车辆退出市场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69 |
客运车辆转籍或过户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70 |
客运车辆报停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71 |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72 |
货运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73 |
货运车辆退出营运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74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转籍、过户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75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76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退出营运 |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77 |
港口经营许可证换发、补发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二十一、市农业农村局 |
||
1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市农业科技教育中心 |
2 |
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 |
市畜牧中心 |
3 |
经济作物技术指导和推广服务 |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4 |
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 |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5 |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 |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6 |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趋势预报及警报 |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7 |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 |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8 |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的化学农药推荐 |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9 |
耕地质量信息发布 |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10 |
土壤墒情信息发布 |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11 |
供沪(京、辽)动物及其产品饲养、屠宰加工企业推荐转报 |
市畜牧中心 |
12 |
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推广服务 |
市畜牧中心 |
13 |
畜牧技术推广 |
市畜牧中心 |
14 |
水产养殖实用技术推广及水生动物病害防治技术服务 |
市水产技术中心 |
15 |
组织参加农业展会 |
乡村产业发展科 |
16 |
农机购置补贴受理投诉举报 |
市农业机械化中心 |
17 |
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 |
市农业机械化中心 |
18 |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 |
市农业机械化中心 |
19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农业农村领域) |
办公室 |
20 |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
市农业机械化中心 |
21 |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 |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22 |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 |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23 |
农业植物检疫知识宣传 |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24 |
农村能源技术推广 |
市乡村事务中心 |
25 |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指导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
26 |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材料转报 |
市场与信息化科 |
27 |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培育、推荐 |
乡村产业发展科 |
28 |
省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荐 |
乡村产业发展科 |
29 |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利用指导 |
市畜牧中心 |
30 |
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转报 |
市畜牧中心 |
31 |
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投诉受理 |
市农业机械化中心 |
32 |
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推荐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
33 |
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
34 |
特色种养业扶贫开发服务 |
办公室 |
35 |
补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 |
行政许可科 |
36 |
补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科 |
37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现场确认 |
市畜牧中心 |
38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证书发放 |
行政许可科 |
39 |
畜禽产销信息发布 |
市畜牧中心 |
40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和疫病科普知识宣传 |
市畜牧中心 |
41 |
养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 |
市畜牧中心 |
42 |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
市畜牧中心 |
43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名单公布 |
行政许可科 |
44 |
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指导 |
市农业机械化中心 |
45 |
农药、施药器械使用技术推广 |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46 |
种子良种良法技术推广 |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二十二、市水务局 |
||
1 |
水利科技下乡(基层)服务 |
工程建设与管理科 |
2 |
水旱情预警发布 |
水旱灾害防御科 |
3 |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 |
水资源科 |
4 |
发布水资源公报 |
水资源科 |
5 |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
工程建设与管理科 |
6 |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发布 |
工程建设与管理科 |
7 |
省管河道(长江除外)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告 |
河长制工作科 |
8 |
农村饮水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及培训服务 |
水旱灾害防御科 |
9 |
市级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信息服务 |
水资源科 |
10 |
水旱灾害防御抽排水应急救援服务 |
水旱灾害防御科 |
11 |
水利技术成果转移推广 |
工程建设与管理科 |
12 |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与推广 |
水旱灾害防御科、市水土保持和水利规划室 |
13 |
取水许可发放、注销及吊销情况公告 |
水资源科 |
14 |
节约用水主要指标公布 |
水资源科 |
15 |
节约用水业务培训 |
水资源科 |
16 |
取水许可遗失、损毁补办服务 |
水资源科 |
二十三、市商务局 |
||
1 |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
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
2 |
拍卖行业经营许可证换证转报 |
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
3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 |
行政许可科 |
4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 |
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
5 |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 |
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
6 |
安徽地方名优名品展销 |
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
7 |
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 |
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
8 |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
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
9 |
茧丝绸行业运行监测数据发布 |
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
10 |
外贸业务培训 |
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
11 |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 |
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
12 |
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 |
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
13 |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展) |
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
14 |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自办展) |
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
15 |
开发区内企业金融服务 |
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
16 |
协助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 |
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
17 |
协助开展开发区企业人才集中培训 |
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
18 |
外派企业劳务人员推荐及招聘服务 |
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
19 |
协助跨国经营人才培训 |
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
20 |
电子商务咨询服务 |
电子商务科 |
21 |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
电子商务科 |
22 |
协助开展年度安徽省网商大会活动 |
电子商务科 |
23 |
电子商务经验做法推广 |
电子商务科 |
24 |
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 |
电子商务科 |
25 |
电子商务资源整合及对接服务 |
电子商务科 |
26 |
辖区内企业对外考察投资联络服务 |
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
27 |
对外发布招商项目 |
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
28 |
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徽商大会等展会 |
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
29 |
境外劳务纠纷处理 |
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
30 |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 |
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
31 |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请转报 |
商贸服务管理科 |
32 |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转报 |
商贸服务管理科 |
33 |
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 |
电子商务科 |
34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补(换)发 |
行政许可科 |
35 |
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 |
市场建设与调节科 |
36 |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 |
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
37 |
投资促进活动 |
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
38 |
市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
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
39 |
外资业务培训 |
外资外经与开发区管理科 |
40 |
组织企业参加“服贸会” |
外贸发展与管理科 |
41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商务领域) |
办公室 |
二十四、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
1 |
组织参加安徽国际文化旅游节 |
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
2 |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 |
艺术科 |
3 |
举办“好戏大家看”展演 |
艺术科 |
4 |
举办“送戏进校园”活动 |
艺术科 |
5 |
组织参加全省小戏折子戏展演 |
艺术科 |
6 |
举办全市“六一”少儿文艺演出 |
市文化馆 |
7 |
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成果公布 |
艺术科 |
8 |
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服务 |
艺术科 |
9 |
“全国珍贵古籍名录、重点古籍保护单位”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市图书馆 |
10 |
开展“国际博物馆日”活动 |
市博物馆 |
11 |
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帮扶服务 |
市博物馆 |
12 |
全市博物馆名单、主要藏品信息共享 |
市博物馆 |
13 |
文物普查数据信息共享 |
文物科 |
14 |
组织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 |
公共文化科 |
15 |
中央非遗经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公共文化科 |
16 |
组织参加安徽省动漫大赛 |
文化体育产业科 |
17 |
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服务 |
文化体育产业科 |
18 |
文化企业融资服务 |
文化体育产业科 |
19 |
组织文化企业参加会展 |
文化体育产业科 |
20 |
文化市场行业转型升级引导服务 |
文化体育产业科 |
21 |
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 |
对外交流科 |
22 |
开展文化文物人才、业务培训 |
人教科 |
23 |
重大文化信息发布 |
宣传科 |
24 |
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 |
市图书馆 |
25 |
开展全市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活动 |
市图书馆 |
26 |
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 |
市图书馆 |
27 |
图书馆网络信息查阅服务 |
市图书馆 |
28 |
图书馆阅读指导服务 |
市图书馆 |
29 |
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
市图书馆 |
30 |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
市图书馆 |
31 |
图书馆阅读讲座展览服务 |
市图书馆 |
32 |
图书馆古籍分级保护服务 |
市图书馆 |
33 |
图书馆古籍普查数据信息共享 |
市图书馆 |
34 |
博物院(馆)免费开放服务 |
市博物馆 |
35 |
组织全市博物馆联盟活动 |
市博物馆 |
36 |
博物院(馆)社会教育服务 |
市博物馆 |
37 |
博物馆数字化宣传 |
市博物馆 |
38 |
博物院(馆)展厅讲解服务 |
市博物馆 |
39 |
博物馆讲座、展览活动信息发布 |
市博物馆 |
40 |
博物院(馆)文物科研服务 |
市博物馆 |
41 |
博物院(馆)藏品咨询服务 |
市博物馆 |
42 |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 |
市文化馆 |
43 |
牵头组织全省文化馆活动联盟 |
市文化馆 |
44 |
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 |
市文化馆 |
45 |
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作品推广活动 |
市文化馆 |
46 |
文化馆(站)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 |
市文化馆 |
47 |
抢救性考古发掘咨询 |
文物科 |
48 |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咨询 |
文物科 |
49 |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服务 |
人教科、艺术科 |
50 |
公益性美术展览 |
市书画院 |
51 |
群众书画艺术培训 |
市书画院 |
52 |
书画艺术电子信息文献查阅 |
市书画院 |
53 |
举办书画艺术采风活动 |
市书画院 |
54 |
优秀绘画作品巡展 |
市书画院 |
55 |
文物认定业务咨询 |
文物科 |
56 |
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展演活动 |
公共文化科 |
57 |
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
公共文化科 |
58 |
非遗项目数字化信息采集 |
公共文化科 |
59 |
非遗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 |
公共文化科 |
60 |
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抢救记录 |
公共文化科 |
61 |
非遗基本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
市文化馆 |
62 |
文化艺术品交流 |
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
63 |
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
旅游监管科 |
64 |
旅游统计信息发布 |
旅游监管科 |
65 |
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服务 |
旅游监管科 |
66 |
旅游企业质监人员教育培训 |
旅游监管科 |
67 |
旅游维权宣传引导服务 |
旅游监管科 |
68 |
旅游重要参考信息网上发布及咨询服务 |
旅游监管科 |
69 |
博物院(馆)窗口咨询 |
市博物馆 |
70 |
公益性演出补助 |
艺术科 |
71 |
旅游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
旅游监管科 |
72 |
旅游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
旅游监管科 |
73 |
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
艺术科 |
74 |
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
艺术科 |
75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补)证 |
旅游监管科 |
76 |
金银牌导游员、高中级导游员、小语种导游奖励 |
旅游监管科 |
77 |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
资源发展科 |
78 |
旅游品牌创建转报 |
资源发展科 |
79 |
乡村旅游创建奖励 |
资源发展科 |
80 |
旅游营销奖励 |
资源发展科 |
81 |
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宣传 |
公共文化科 |
82 |
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音乐、舞蹈、戏剧、曲艺) |
艺术科 |
83 |
开展群众文化辅导活动 |
市文化馆 |
84 |
开展“送展进校园”活动 |
市文化馆 |
85 |
开展“中国旅游日”宣传推介 |
旅游监管科 |
86 |
开展博物馆志愿者活动 |
市博物馆 |
87 |
开展全市书画交流 |
市书画院 |
88 |
送展下基层“四进”活动 |
市文化馆 |
89 |
文化遗产保护宣传 |
公共文化科 |
90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文化和旅游领域) |
办公室 |
91 |
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基本服务 |
广播影视科 |
92 |
广播电视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
广播影视科 |
93 |
广播电视广告投诉处理 |
广播影视科 |
94 |
有线电视运营服务投诉处理 |
广播影视科 |
95 |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
竞技训练科 |
96 |
国民体质测试服务 |
市体育中心 |
97 |
体育彩票兑奖服务 |
体彩中心 |
98 |
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申报 |
竞技训练科 |
99 |
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
竞技训练科 |
100 |
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
竞技训练科 |
101 |
安徽省高水平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
竞技训练科 |
102 |
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 |
竞技训练科 |
103 |
省级体育产业(旅游)基地申报 |
文化体育产业科 |
104 |
市级青少年体育比赛、活动举办 |
竞技训练科 |
105 |
体育教师、教练员培训 |
市体育中学 |
106 |
8月8日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 |
群众体育科 |
107 |
为社会提供健身服务指导 |
群众体育科 |
108 |
建设、维护、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
群众体育科 |
109 |
新闻出版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
新闻出版版权科 |
110 |
“4·23”世界读书日专题宣传推广 |
新闻出版版权科 |
111 |
开展“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 |
新闻出版版权科 |
112 |
开展全民阅读“七进”活动 |
新闻出版版权科 |
113 |
阅读状况调查报告发布 |
新闻出版版权科 |
114 |
《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
新闻出版版权科 |
115 |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
新闻出版版权科 |
116 |
省内印刷委托书备案 |
新闻出版版权科 |
117 |
市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发放标准公布 |
广播影视科 |
118 |
指导市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建设 |
广播影视科 |
二十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 |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
医政医管科、市卫健委信息中心、办公室 |
2 |
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 |
医政医管科、市卫健委信息中心、办公室、妇幼健康科、基层卫生科、疾控科、规划财务科、中医科 |
3 |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 |
人口家庭科 |
4 |
卫生健康宣传品免费发放 |
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宣传科、人口家庭科、市爱管中心 |
5 |
医师资格考试全市考生报名信息初审 |
市卫健委培训考试中心 |
6 |
医师资格证信息修改市级转报 |
市卫健委培训考试中心 |
7 |
医师资格证信息补录市级转报 |
市卫健委培训考试中心 |
8 |
医师资格证遗失或损坏补办市级转报 |
市卫健委培训考试中心 |
9 |
市直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 |
市卫健委培训考试中心、行政许可科 |
10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市考生报名信息核实 |
市卫健委培训考试中心 |
11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办信息核实转报 |
市卫健委培训考试中心 |
12 |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 |
市卫健委培训考试中心、行政许可科 |
13 |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资格复核 |
市卫健委培训考试中心 |
14 |
献血者本人献血结果信息查询 |
市中心血站 |
15 |
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服务 |
疾控科、市疾控中心 |
16 |
消化道癌症早诊早治服务 |
疾控科、市疾控中心 |
17 |
农村癫痫防治管理服务 |
疾控科、规划财务科、市疾控中心 |
18 |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服务 |
疾控科、规划财务科、市爱管中心 |
19 |
艾滋病补充实验 |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市疾控中心 |
20 |
开展地方病与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
疾控科、市疾控中心 |
21 |
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 |
疾控科、规划财务科、市爱管中心 |
22 |
卫生检验与卫生防疫服务 |
疾控科、市疾控中心 |
23 |
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各相关医疗机构 |
24 |
婚前医学检查 |
妇幼健康科、各相关医疗机构 |
25 |
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
妇幼健康科、各相关医疗机构 |
26 |
寄生虫病门诊检验 |
疾控科、各相关医疗机构 |
27 |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
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28 |
肿瘤登记与随访技术指导 |
疾控科、各相关医疗机构 |
29 |
肿瘤防治健康教育 |
疾控科、各相关医疗机构 |
30 |
肿瘤规范化治疗技术培训与指导 |
疾控科、各相关医疗机构 |
31 |
性病皮肤病临床诊疗服务 |
疾控科、各相关医疗机构 |
32 |
麻风病健康教育 |
疾控科、市疾控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
33 |
梅毒主动筛查 |
疾控科、市疾控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
34 |
中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 |
宣传科、市老龄办、市爱管中心 |
35 |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
市老龄办 |
36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 |
人口家庭科 |
37 |
市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
行政许可科 |
38 |
市级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
行政许可科 |
39 |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
综合监督科、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 |
40 |
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治 |
疾控科、市疾控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
41 |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
疾控科、市疾控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
42 |
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服务 |
市中心血站 |
43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人口家庭科 |
44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标准确认 |
人口家庭科 |
45 |
市级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
行政许可科 |
46 |
市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
行政许可科 |
47 |
疫苗接种 |
疾控科、市疾控中心、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
48 |
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疾控科、市疾控中心、市各医疗卫生机构 |
49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 |
市卫健委应急处理中心、市120急救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
50 |
结核病防治宣传和技术服务 |
疾控科、市疾控中心、结核病定点医院及各基层医疗机构 |
51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专门教育 |
市卫健委应急处理中心、市120急救中心、市疾控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
52 |
急诊医疗服务 |
医政医管科、市120急救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
53 |
门诊挂号服务 |
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
54 |
住院出入院办理 |
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
55 |
健康体检办理 |
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
56 |
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出具 |
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
57 |
病历复制和查询 |
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
58 |
远程会诊服务 |
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
二十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1 |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 |
安置就业科 |
2 |
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
安置就业科 |
3 |
优抚对象荣誉激励 |
军休优抚科 |
4 |
协同组织《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 |
褒扬科 |
5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
军休优抚科 |
6 |
烈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接待服务 |
褒扬科 |
7 |
烈士纪念设施免费开放 |
褒扬科 |
8 |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
军休优抚科 |
9 |
光荣院集中供养 |
军休优抚科 |
10 |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 |
军休优抚科 |
二十七、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
1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急管理领域) |
办公室 |
2 |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
政策法规科(新闻宣传科) |
3 |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 |
4 |
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 |
自然灾害和火灾防治管理科 |
5 |
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自然灾害和火灾防治管理科 |
6 |
信息公开 |
办公室 |
7 |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
8 |
汛情通告发布 |
自然灾害和火灾防治管理科 |
9 |
旱情通告发布 |
自然灾害和火灾防治管理科 |
10 |
分配救灾款物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
11 |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
12 |
台风防御预警信息发布 |
自然灾害和火灾防治管理科 |
13 |
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
自然灾害和火灾防治管理科 |
14 |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公布 |
执法监督和调查统计科 |
二十八、市审计局 |
||
1 |
审计在线咨询 |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市计算机审计中心 |
2 |
审计结果公开 |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
3 |
审计普法教育 |
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
二十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事项公示 |
市特检中心 |
2 |
企业质量技术方面守法状况公示 |
信用监管科 |
3 |
拟上市(挂牌)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公示 |
信用监管科 |
4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
信用监管科 |
5 |
价格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公示 |
信用监管科 |
6 |
小微企业名录公示 |
个私监管科 |
7 |
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发布 |
网络监管科 |
8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食品药品协调科 |
9 |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10 |
特种设备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发布 |
办公室 |
11 |
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12 |
指导企业编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13 |
市场监管科技周宣传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科 |
14 |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实转报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科 |
15 |
专利维权资助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科 |
16 |
专利政策咨询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科 |
17 |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科 |
18 |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科 |
19 |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 |
20 |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 |
21 |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22 |
消费警示信息发布 |
市市场监管局12316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
23 |
市级纤检机构承担的纤维公证检验(宿州、阜阳、淮北、蚌埠、六安、安庆、芜湖、马鞍山) |
市纤维检验所 |
24 |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 |
市计量所 |
25 |
消费者投诉受理 |
市消保委秘书处 |
26 |
消费者诉讼支持服务 |
市消保委秘书处 |
27 |
消费调查评议结果公布 |
市消保委秘书处 |
28 |
市诚信企业评选 |
市消保委秘书处 |
29 |
建立诚信承诺联盟 |
市消保委秘书处 |
30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
市消保委秘书处 |
31 |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发布 |
市消保委秘书处 |
32 |
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发布 |
市消保委秘书处 |
33 |
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 |
市消保委秘书处 |
34 |
“企业注册基本信息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和“企业注册基本信息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
市市场监管信息中心 |
35 |
组织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科 |
36 |
协助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科 |
37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
登记注册局 |
38 |
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 |
标准化科 |
39 |
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个人信息修正 |
人事教育科 |
40 |
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
药品监管科 |
41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宣传 |
药品监管科 |
42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宣传 |
医疗器械监管科 |
43 |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办 |
登记注册局 |
44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办 |
登记注册局 |
45 |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企业批件补办 |
登记注册局 |
46 |
执业药师注册证补办 |
人事教育科 |
47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遗失补办 |
登记注册局 |
48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补办 |
登记注册局 |
49 |
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 |
药品监管科 |
50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办 |
登记注册局 |
三十、市统计局 |
||
1 |
市级统计数据发布 |
综合科 |
2 |
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或协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
统计执法监督局、各专业科室 |
3 |
开展“12·8”统计法颁布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统计执法监督局 |
4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 |
统计执法监督局 |
5 |
市级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 |
统计执法监督局 |
6 |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业务指导 |
各专业科室 |
7 |
市级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维护 |
市统计局数管中心 |
8 |
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
综合科、各专业科室 |
9 |
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
10 |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
综合科 |
11 |
各市《统计年鉴》发布 |
综合科 |
12 |
统计科研项目、重点课题管理 |
综合科 |
13 |
统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
办公室、各专业科室 |
14 |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办公室 |
15 |
拟入规单位申报指导服务 |
各专业科室 |
三十一、市林业局 |
||
1 |
二级古树公布 |
生态保护修复科 |
2 |
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 |
生态保护修复科 |
3 |
二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服务 |
生态保护修复科 |
4 |
古树名木受损举报受理 |
生态保护修复科 |
5 |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推广与培训 |
生态保护修复科 |
6 |
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
7 |
湿地保护和利用技术推广 |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
8 |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
市林业工作站 |
9 |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核实认定补偿 |
市林业工作站 |
10 |
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和控制 |
市林业工作站 |
11 |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 |
市林业工作站 |
12 |
全市野生植物资源变化动态发布 |
市林业工作站 |
13 |
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教育 |
市林业工作站 |
14 |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
森林防火科 |
15 |
“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审核 |
资源管理和科技产业科 |
16 |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审核 |
资源管理和科技产业科 |
17 |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审核 |
资源管理和科技产业科 |
18 |
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 |
生态保护修复科 |
19 |
组织实施防沙植树造林 |
生态保护修复科 |
20 |
治沙技术指导 |
生态保护修复科 |
21 |
退耕还林活动宣传教育 |
市林业工作站 |
22 |
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
市林业工作站 |
23 |
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植树造林 |
市林业工作站 |
24 |
林木种苗技术服务 |
市林业工作站 |
25 |
对因选育林木良种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的补偿 |
市林业工作站 |
26 |
林木种苗供求信息发布 |
市林业工作站 |
27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补发 |
市林业工作站 |
28 |
林木种子采种期公布 |
市林业工作站 |
29 |
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中长期趋势预报定期发布 |
市林业工作站 |
30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推广服务 |
市林业工作站 |
31 |
林业有害生物技术鉴定及防治技术咨询 |
市林业工作站 |
32 |
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 |
市林业工作站 |
33 |
林业科技推广 |
市林业工作站 |
34 |
林业公共信息咨询、林业实用技术宣传与培训 |
市林业工作站 |
35 |
林业新品种引进 |
市林业工作站 |
36 |
“安徽省森林旅游人家”申报材料转报 |
资源管理和科技产业科 |
37 |
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
资源管理和科技产业科 |
38 |
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
生态保护修复科 |
39 |
义务植树宣传教育 |
生态保护修复科 |
40 |
国有林场、苗圃投诉咨询受理 |
资源管理和科技产业科 |
41 |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发布 |
资源管理和科技产业科 |
42 |
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 |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
三十二、市医疗保障局 |
||
1 |
市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布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
2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协调服务 |
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3 |
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
待遇保障科 |
4 |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
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5 |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
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6 |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
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7 |
出具医疗保险信息证明 |
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8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
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备案 |
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1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种鉴定管理 |
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11 |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
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中心 |
12 |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13 |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14 |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退 |
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15 |
医疗救助资金给付 |
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16 |
参保单位(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
三十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
1 |
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服务 |
银行保险服务科、金融监管科、金融稳定科、资本市场科 |
2 |
直接融资业务培训 |
资本市场科 |
3 |
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 |
资本市场科 |
4 |
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服务 |
资本市场科 |
5 |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 |
金融稳定科 |
6 |
小额贷款公司培训 |
金融监管科 |
7 |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
金融监管科 |
8 |
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服务 |
银行保险服务科、金融监管科、金融稳定科、资本市场科 |
三十四、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1 |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 |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2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城市管理领域) |
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指挥中心 |
3 |
建筑垃圾处置 |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
4 |
城市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和处置 |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5 |
数字化城管服务 |
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指挥中心 |
三十五、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 |
||
1 |
人防主题宣传教育 |
法规宣教科(震害防御科) |
2 |
人防投诉举报受理 |
综合科 |
3 |
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通报 |
行政许可科(工程管理科) |
4 |
人防应急支援服务 |
指挥通信科 |
5 |
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含警报试鸣、发放) |
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
6 |
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防空演练 |
指挥通信科 |
7 |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
法规宣教科(震害防御科) |
8 |
农村民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 |
法规宣教科(震害防御科) |
9 |
地震宏观异常调查核实 |
监测预报科 |
10 |
地震信息发布 |
法规宣教科(震害防御科) |
11 |
建设单位增建、新建抗干扰设施指导服务 |
监测预报科 |
12 |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查询 |
法规宣教科(震害防御科) |
13 |
地震安全保障服务 |
法规宣教科(震害防御科) |
14 |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参数确定 |
法规宣教科(震害防御科) |
三十六、市政府信访局 |
||
1 |
接待来市上访群众 |
来访接待二科 |
2 |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
网上信访办理科 |
3 |
办理群众来信 |
网上信访办理科 |
4 |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
网上信访办理科 |
5 |
信息公开 |
办公室 |
6 |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 |
办公室 |
三十七、市乡村振兴局 |
||
1 |
脱贫户(不含稳定脱贫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咨询 |
开发指导科 |
三十八、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1 |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布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管理科 |
2 |
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有关管理信息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管理科、交易监督科、执法监察科 |
3 |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咨询服务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政府采购科、工程招标科、产权交易科、业务管理科、交易服务科 |
4 |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工程招标科、产权交易科 |
5 |
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安排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科 |
6 |
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托管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
7 |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 |
8 |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工程招标科、产权交易科、业务管理科、交易服务科 |
9 |
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存档及利用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
三十九、市投资促进中心 |
||
1 |
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
招商一科 |
2 |
全市性的招商引资活动 |
招商二科 |
3 |
投资指南编制发布 |
招商三科 |
四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1 |
住房公积金查询 |
信息技术科 |
2 |
委托按月划转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服务 |
客户服务部 |
3 |
账户存储余额复核服务 |
客户服务部 |
4 |
12329热线电话咨询服务 |
信息技术科 |
5 |
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 |
会计核算科 |
四十一、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
||
1 |
图书馆借阅服务 |
图书馆 |
2 |
图书馆开放服务 |
图书馆 |
3 |
国家奖学金发放 |
学生处 |
4 |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 |
学生处 |
5 |
国家助学金发放 |
学生处 |
6 |
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 |
学生处 |
7 |
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 |
学生处 |
8 |
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理 |
学生处 |
9 |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办理 |
学生处 |
10 |
孤儿学生免学费服务 |
学生处、财务处 |
11 |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发布及招聘 |
学生处 |
12 |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代办 |
校医院 |
13 |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 |
学生处 |
14 |
学生心理咨询服务 |
学生处 |
15 |
学生毕业报到证发放 |
实习实训就业工作处 |
16 |
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服务 |
学生处 |
17 |
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 |
实习实训就业工作处 |
18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
实习实训就业工作处 |
19 |
大学生创业培训 |
实习实训就业工作处 |
20 |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核实 |
实习实训就业工作处 |
21 |
毕业生学籍档案查询服务 |
学生处 |
22 |
在校生个人档案查询服务 |
各系部 |
23 |
退学学生档案转递服务 |
学生处 |
24 |
学生证补办 |
学生处 |
25 |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 |
学生处 |
26 |
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办理 |
学生处 |
27 |
学生转专业办理 |
学生处 |
28 |
学生休学、复学办理 |
学生处 |
29 |
学生在读证明出具 |
学生处 |
30 |
学生在校成绩证明出具 |
教务处 |
31 |
应用英语AB级考试证书补办代理 |
教务处 |
32 |
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充磁服务 |
学生处 |
33 |
校园卡关联及补办服务 |
财务处 |
34 |
学校体育场馆免费开放 |
基础部 |
35 |
校园后勤服务咨询、投诉受理 |
后勤服务机构 |
36 |
网络课程开放服务 |
教务处、各系部、网络信息服务中心 |
37 |
365bet大陆网址_365投注被限制可以解除吗_mobile28365-365职业技能教育助学金审核、报送、发放等 |
学生处 |
38 |
淮北电大学生学籍信息查询 |
电大 |
39 |
淮北电大学生证补办 |
电大 |
40 |
淮北电大学生毕业证书发放 |
电大 |
41 |
淮北电大学生毕业证明书办理 |
电大 |
42 |
淮北电大学生学籍异动办理 |
电大 |
43 |
淮北电大学生在读证明出具 |
电大 |
44 |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发放 |
电大 |
45 |
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发放 |
电大 |
四十二、市供销社 |
||
1 |
培育发展电子商务 |
综合业务科 |
2 |
企业人才培训服务 |
人事教育科 |
3 |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
合作经济指导科 |
四十三、市红十字会 |
||
1 |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
赈灾救济部 |
2 |
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 |
赈灾救济部 |
3 |
赈济救援服务 |
赈灾救济部 |
4 |
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
赈灾救济部 |
5 |
开展世界急救日活动 |
赈灾救济部 |
6 |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 |
赈灾救济部 |
7 |
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基金”项目资助 |
赈灾救济部 |
8 |
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基金”项目资助 |
赈灾救济部 |
9 |
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活动 |
赈灾救济部 |
10 |
开展益行计划志愿服务活动 |
赈灾救济部 |
11 |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
赈灾救济部 |
12 |
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
赈灾救济部 |
13 |
人体器官捐献服务 |
赈灾救济部 |
14 |
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 |
赈灾救济部 |
15 |
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 |
赈灾救济部 |
16 |
开展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博爱周宣传活动 |
赈灾救济部 |
17 |
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
赈灾救济部 |
18 |
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 |
赈灾救济部 |
四十四、市总工会 |
||
1 |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 |
权益保障部 |
2 |
工会法律援助 |
权益保障部 |
3 |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
权益保障部 |
4 |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 |
权益保障部 |
5 |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
权益保障部 |
6 |
女职工“阳光家园”创建 |
女职工部 |
7 |
举办“皖工鹊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
女职工部 |
8 |
入会建会申请服务 |
基层工作部 |
9 |
职工书屋(吧)、流动书箱创建 |
宣传教育部 |
10 |
全国及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
宣传教育部 |
11 |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
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
12 |
举办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
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
13 |
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 |
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
四十五、市团委 |
||
1 |
组织开展“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 |
学少部 |
四十六、市妇女联合会 |
||
1 |
组织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 |
权益部 |
2 |
12338妇女维权热线 |
权益部 |
3 |
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 |
宣传部 |
四十七、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
1 |
组织开展文艺志愿服务 |
组织联络部 |
2 |
市级文艺家协会会员发展 |
组织联络部 |
四十八、市科学技术协会 |
||
1 |
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 |
学会工作部 |
2 |
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馆免费开放 |
市科学技术馆 |
3 |
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 |
普及工作部 |
4 |
开展应急科普工作 |
普及工作部 |
5 |
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安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青少年工作部 |
6 |
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安徽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
青少年工作部 |
7 |
组织动员青少年参加安徽省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 |
青少年工作部 |
8 |
组织优秀学员参加安徽省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 |
青少年工作部 |
四十九、市工商业联合会 |
||
1 |
推荐建筑(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 |
维权部 |
五十、市残疾人联合会 |
||
1 |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
办公室 |
2 |
残疾人各类服务机构地图查询服务 |
办公室 |
3 |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信息发布 |
康复宣传科 |
4 |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标准信息发布 |
康复宣传科 |
5 |
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
康复宣传科 |
6 |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复审及上报备案 |
教育就业科 |
7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8 |
残疾人求职服务 |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9 |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10 |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指导 |
市聋儿语训中心 |
11 |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指导 |
康复宣传科 |
12 |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指导 |
康复宣传科 |
13 |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指导 |
康复宣传科 |
14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办公室 |
15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办公室 |
16 |
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发布 |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17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指导 |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18 |
残疾人维权服务 |
办公室 |
19 |
残疾人证新办流程发布 |
办公室 |
20 |
残疾人证迁移办理政策发布 |
办公室 |
21 |
残疾人证注销办理政策发布 |
办公室 |
五十一、市贸促会 |
||
1 |
经济贸易单据认证 |
综合业务部 |
2 |
代办国际商事证明书 |
综合业务部 |
3 |
代办外国领事认证 |
综合业务部 |
4 |
代办暂准进口货物海关单证册(ATA)的出证、担保 |
法律事务部 |
5 |
代办不可抗力证明 |
法律事务部 |
6 |
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代办 |
法律事务部 |
7 |
知识产权及涉外经济贸易政策法律服务 |
法律事务部 |
8 |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 |
法律事务部 |
9 |
贸易投资信息发布及信息咨询预警服务 |
综合业务部 |
10 |
组织经贸交流活动 |
综合业务部 |
11 |
向境内外政府和机构反映企业诉求服务 |
法律事务部 |
12 |
组织开展外贸业务培训 |
法律事务部 |
13 |
邀请、接待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本市访问 |
综合业务部 |
14 |
组织本市经贸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 |
综合业务部 |
15 |
境外举办展会的组织协调 |
综合业务部 |
16 |
市内举办展会的组织协调 |
综合业务部 |
五十二、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
||
1 |
困难归侨、侨眷救济 |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
2 |
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
3 |
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 |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
五十三、市消防救援支队 |
||
1 |
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
综合指导科 |
2 |
抢险救援服务 |
灭火救援指挥部 |
3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 |
防火监督科 |
4 |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遗失补发 |
防火监督科 |
五十四、市税务局 |
||
1 |
举报奖励办理 |
市税务局稽查局 |
2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
市税务局收入核算科 |
3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
4 |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5 |
纳税培训辅导 |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6 |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
7 |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8 |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9 |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10 |
电话咨询 |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11 |
网络咨询 |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12 |
面对面咨询 |
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五十五、市气象局 |
||
1 |
市级公众预报发布 |
市气象台 |
2 |
市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 |
市气象台 |
3 |
市级范围内气候资源监测与评估 |
市气象台 |
4 |
市级范围内开展气象科普活动 |
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
5 |
市级范围内气候趋势预测及气候影响评价 |
市气象台 |
6 |
市级公益性单位(场所)防雷检测服务 |
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
7 |
提供市级组织收集和存档的气象资料 |
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
8 |
市级范围内专业、专项气象服务 |
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
五十六、市邮政管理局 |
||
1 |
受理对邮政、快递企业服务质量的申述 |
行业管理科 |
2 |
为快递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培训 |
行业管理科 |
3 |
定期发布全市邮政行业发展情况 |
办公室 |
4 |
公告许可快递企业名录 |
行业管理科 |
5 |
公告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 |
行业管理科 |
6 |
快递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及备案指引 |
行业管理科 |
7 |
开展世界邮政日宣传 |
办公室 |
8 |
公告禁寄物品目录 |
行业管理科 |
9 |
组织快递企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及演练 |
行业管理科 |
10 |
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旺季服务保障 |
行业管理科 |
五十七、淮北供电公司 |
||
1 |
居民客户缴费渠道 |
市场营销部 |
2 |
用户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
市场营销部 |
3 |
停限电信息查询 |
供指中心 |
4 |
供电信息查询及业务咨询服务 |
市场营销部 |
5 |
供电服务投诉、举报服务 |
市场营销部 |
6 |
电力故障抢修服务 |
运检部 |
7 |
供电服务热线95598服务 |
供指中心 |
8 |
低压居民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 |
市场营销部 |
9 |
居民分时电价申请 |
市场营销部 |
10 |
多人口家庭用电申请 |
市场营销部 |
11 |
“低保户、五保户”电费退补 |
市场营销部 |
12 |
电能表申校 |
市场营销部 |
13 |
公用电力设备安全警示服务 |
安监部 |
14 |
用电安全宣传与检查服务 |
安监部 |
15 |
业扩报装业务受理 |
市场营销部 |
五十八、淮北电信公司 |
||
1 |
重大灾情、重大活动应急通信保障 |
云网运营部 |
2 |
应急和普通公益信息群发 |
数字生活运营中心 |
3 |
110、119、120、122紧急呼叫 |
销售部 |
4 |
114号码百事通 |
数字生活运营中心 |
5 |
12321垃圾短信投诉号码保畅 |
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部 |
6 |
客户信息安全保障 |
智慧营销中心 |
7 |
固定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
销售部 |
8 |
移动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
销售部 |
9 |
宽带类数据传送服务 |
销售部 |
10 |
信息服务 |
数字生活运营中心 |
11 |
高额费用变动提醒 |
智慧营销中心 |
12 |
费用实时提醒 |
智慧营销中心 |
13 |
天翼云服务 |
政企客户部 |
14 |
10000客户服务热线 |
客户服务部 |
15 |
电信普遍服务 |
销售部 |
16 |
通话与信息服务查询 |
数字生活运营中心 |
五十九、淮北移动公司 |
||
1 |
110、119、120、122紧急呼叫 |
市场经营部 |
2 |
重大灾情、重大活动应急通信保障 |
网络部 |
3 |
通话与信息服务查询 |
市场经营部 |
4 |
移动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
市场经营部 |
5 |
家庭宽带类数据传送服务 |
市场经营部 |
6 |
集团客户通信与信息化服务 |
政企客户部 |
7 |
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IDC) |
政企客户部 |
8 |
12580综合信息服务 |
政企客户部 |
9 |
10086客户服务热线 |
市场经营部 |
10 |
企业宽带类数据传送服务 |
政企客户部 |
11 |
12321垃圾短信投诉号码保畅 |
市场经营部 |
12 |
固话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
政企客户部 |
13 |
移动云服务 |
政企客户部 |
14 |
客户信息安全保障 |
网络部 |
15 |
费用实时提醒服务 |
市场经营部 |
六十、淮北联通公司 |
||
1 |
固定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
营销部 |
2 |
移动类基本话音通信服务 |
营销部 |
3 |
宽带类数据传送服务 |
营销部 |
4 |
116114 |
营销部 |
5 |
应急和普通公益信息群发 |
营销部 |
6 |
110、119、120、122等紧急呼叫 |
网络部 |
7 |
通话与信息服务查询 |
营销部 |
8 |
信息服务 |
营销部 |
9 |
10010客户服务热线 |
客户服务部 |
10 |
12321垃圾短信投诉号码保畅 |
客户服务部 |
11 |
客户信息安全保障 |
综合服务支撑中心 |
12 |
费用实时提醒 |
营销部 |
13 |
重大灾情、重大活动应急通信保障 |
网络部 |
14 |
电信普遍服务 |
营销部 |
15 |
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IDC) |
政企BG |
六十一、中国广电淮北公司 |
||
1 |
有线数字电视安装及基本收视服务 |
运行维护部、市场营销中心 |
2 |
宽带数据业务服务 |
运行维护部、市场营销中心 |
3 |
副端机顶盒及其收视服务 |
市场营销中心 |
4 |
智能卡补领、机顶盒和遥控器更换服务 |
市场营销中心 |
5 |
增值业务服务 |
市场营销中心 |
6 |
5G手机套餐业务 |
市场营销中心 |
六十二、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1 |
居民用户新装天然气 |
市场部、客服部 |
2 |
非居民用户新装天然气 |
市场部 |
3 |
居民用户点火 |
客服部 |
4 |
非居民用户点火 |
客服部 |
5 |
居民用户维修 |
客服部 |
6 |
非居民用户维修 |
客服部 |
7 |
非居民用户调压器维保 |
运行部 |
8 |
居民用户户内改管 |
客服部 |
9 |
非居民用户管网改造 |
客服部、调度抢维修中心 |
10 |
燃气设施拆除 |
客服部、调度抢维修中心 |
11 |
新装燃气用户挂表 |
客服部 |
12 |
非居民用户安检 |
客服部 |
13 |
居民用户安检 |
客服部 |
14 |
居民用户校表 |
客服部 |
15 |
管道燃气用户过户 |
客服部 |
16 |
居民用户燃气恢复 |
客服部 |
17 |
蓝焰热线业务咨询、投诉等 |
调度抢维修中心 |
18 |
临时调整供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告知 |
调度抢维修中心、客服部、运行部 |
19 |
地下燃气设施有关情况查询 |
运行部 |
20 |
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及警示标志维护 |
运行部 |
21 |
提供服务手册,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节约用气 |
客服部 |
22 |
燃气服务信息公示 |
客服部、党群部 |
23 |
燃气费催告 |
客服部 |
六十三、淮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
1 |
代收水资源费 |
市场营销部 |
2 |
代收污水处理费 |
市场营销部 |
3 |
用户接水服务 |
市场发展部 |
4 |
用户更名办理 |
市场营销部 |
5 |
拆表销户办理 |
市场营销部 |
6 |
结算水表校验 |
市场营销部 |
7 |
水质检测结果公布 |
办公室 |
8 |
停止供水、降压供水通知 |
管网管理部 |
9 |
水价信息公布 |
办公室 |
10 |
维修网点便民服务信息 |
办公室 |
11 |
“96600”24小时服务专线 |
市场营销部 |
12 |
供水设施及管网抢修 |
管网管理部 |
13 |
抄表收费 |
市场营销部 |
14 |
水费催缴服务 |
市场营销部 |
15 |
用户人口变更 |
市场营销部 |
16 |
水表出户 |
市场发展部 |
17 |
用水性质变更办理 |
市场营销部 |
18 |
用水量、水费交纳情况、用水性质、抄表收费时间相关查询 |
市场营销部 |
19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 |
二供办 |
20 |
二次供水设施消毒及水质检测 |
二供办、365bet大陆网址_365投注被限制可以解除吗_mobile28365-365润生水质检测公司 |
21 |
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消防用水办理 |
市场发展部 |
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保留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委托主体 |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行政机关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机关 |
3 |
粮油质量检验 |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涉及粮油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二、市教育局 |
|||
1 |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出具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相对人 |
三、市公安局 |
|||
1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出具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2 |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编制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3 |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
公安机关涉及涉案物品处置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4 |
亲子鉴定 |
出生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5 |
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
公安机关涉及事故车辆处置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6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出具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7 |
驾驶人体内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 |
公安机关涉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8 |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测试、检验 |
公安机关涉及车辆驾驶人违法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9 |
精神病鉴定 |
公安机关涉及精神病人鉴定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四、市民政局 |
|||
1 |
社会团体登记验资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3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5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7 |
社会团体换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8 |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资产证明 |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1 |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
财政部门涉及政府性资金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 |
劳务派遣机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编制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 |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2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行政机关 |
3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行政机关 |
4 |
土地勘测定界 |
自然资源部门涉及土地使用、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相对人 |
5 |
地形图测绘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6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7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8 |
建筑物放线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9 |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编制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行政机关 |
10 |
矿产资源执法勘测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出具 |
自然资源部门涉及矿产资源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11 |
不动产测绘 |
不动产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12 |
自然资源执法土地测绘 |
自然资源部门涉及土地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13 |
自然资源执法矿山测绘 |
自然资源部门涉及矿山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14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八、市生态环境局 |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机关 |
2 |
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委托取样检测 |
生态环境部门涉及污染防治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3 |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
生态环境部门涉及污染防治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2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3 |
房产测绘 |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4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5 |
燃气经营安全评价 |
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6 |
排水水质、水量检(预)测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1 |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
|||
1 |
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机关 |
2 |
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机关 |
3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4 |
船员适任培训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行政机关 |
5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级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6 |
危险品罐体检测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7 |
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机关 |
8 |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检定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行政相对人 |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 |
|||
1 |
农村能源产品质量检验 |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2 |
种子质量检验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种子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3 |
兽药质量检测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兽药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4 |
肥料成分检测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肥料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5 |
饲料鉴定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饲料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6 |
农药检测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农药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十三、市水务局 |
|||
1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2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
行政相对人 |
3 |
水利工程建设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4 |
水利工程竣工检测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机关 |
十四、市商务局 |
|||
1 |
设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出具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2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财务审计报告出具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3 |
设立拍卖企业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十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2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3 |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职业健康体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4 |
对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消毒产品、血液制品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抽检进行检测 |
卫生健康部门涉及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十六、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
1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
权责内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2 |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编制 |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确认 |
行政相对人 |
3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4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安全评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5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 |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确认(三级标准化企业确认) |
行政机关 |
6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7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8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9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1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1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12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十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1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
企业登记注册 |
行政相对人 |
2 |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鉴定评审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开展气瓶充装许可) |
行政机关 |
3 |
市场监管执法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
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监管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十八、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
1 |
典当行年度审计 |
典当年审 |
行政相对人 |
十九、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 |
|||
1 |
人防工程施工图和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2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3 |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4 |
人防工程面积测绘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相对人 |
二十、市消防救援支队 |
|||
1 |
火灾物证鉴定 |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
行政机关 |
2 |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 |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
行政机关 |
3 |
消防产品质量检测 |
消防部门涉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二十一、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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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行政机关 |
2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不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行政机关 |
规范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规范内容 |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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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第1项。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二、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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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任务书编制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任务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未明确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或任务书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 |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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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目录第12项。 |
2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12项。 |
3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矿产资源统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13项。 |
4 |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附件目录第10项。 |
四、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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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审核,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业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果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条件。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2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目录第32项。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五、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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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5项。 |
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2项。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0项。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29项。 |
六、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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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159项。 |
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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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申请人可自行检测,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
八、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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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7〕118号)附件第3项。 |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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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生产许可试制食品检验报告编制(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增加食品类别) |
食品生产许可 |
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主要理由:《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明确规定。 |
2 |
餐饮服务自酿酒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编制 |
食品经营许可 |
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附件第4项。 |
十、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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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81项。 |
十一、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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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地信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附件第2项。 |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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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涉路施工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须由中介机构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2 |
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设定依据未明确要求须由中介机构编制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3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设定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
4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机构编制航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