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部署要求,推动全市质量发展和质量创新,打造质量品牌新高地,助力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
《奖励办法》共四章十二条,包括总则、支持和奖励范围、经费保障、申报要求和监督管理四个部分。《奖励办法》规定,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主要包括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品牌升级、质量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服务与运用、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缺陷产品召回、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和政府质量奖等各类表彰奖励。
关于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规定,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检验检测,《奖励办法》规定,对新认定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奖励办法》规定,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县区,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主动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在申报政府质量奖、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奖励办法》还对认证认可、计量、知识产权、标准化等相关表彰奖励作了规定。